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质检资讯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政策法规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3-05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佚名
  • 字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

   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10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告。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2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gkml.samr.gov.cn/nsjg/fgs/202302/t20230224_35344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质检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质检资讯网 zij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