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库尔勒市一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向市场监管部门重新提交许可申请,却被行政许可登记注册系统自动拦截,且该企业负责人欲通过某新媒体发布产品宣传信息,也被平台禁止。原来,该食品生产企业因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于2022年7月被依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在行政许可等方面受到信用约束,且在社会活动中受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
2022年5月10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在对某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且该企业分别于2021年9月3日、2021年11月19日因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而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该食品生产企业一年内连续三次违反《食品安全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性质十分恶劣,社会危害较大,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依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企业也因其违法失信行为在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广告发布中受到信用约束。
自《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以来,巴州市场监管局指导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用足用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等信用监管工具,聚焦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领域的群众痛点、治理难点,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截至目前,巴州市场监管部门已将6户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当事人一旦被“列严”,各种联合惩戒将随之而来,基本就意味着其“社会性死亡”,往往比行政处罚还严厉。对违法失信主体,除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市场或行业准入、行政许可、任职资格、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实施禁止或禁入外,还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且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直接影响其社会活动。因此,“列严”的惩戒力度之大、影响范围之广、持续时间之长,比行政处罚有过之而无不及。
信用监管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效治本之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下一步,巴州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违法失信主体特别是重点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的“列严”工作力度,针对市场秩序顽瘴痼疾,依法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让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付出沉重代价,达到警示一批违法失信企业、净化一个监管领域的目的,实现立规矩、儆效尤的效果,促使市场主体知敬畏、存戒惧、守规矩,自觉守法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