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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3-02-05
  •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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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促进全省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个体工商作为广东重要的市场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参与推动广东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个体工商户的健康发展是稳增长稳就业的底气所在,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韧性所在。当前,全省个体工商户发展总体平稳,但发展仍面临经营成本上升,市场开拓难等一些实际困难,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供给,提振经营信心,持续激发活力和创造力,为推动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六个方面提出31条具体举措,着力降成本、稳经营、减负担、优环境、拓空间、促发展,打造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服务链条,全力推动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通过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水电气及经营场所使用成本,强化保险保障作用等政策措施,帮助个体工商户减轻经营负担。二是强化个体工商户金融扶持。针对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通过降低支付手续费用提供更多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推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以及贴息政策,加强征信管理服务,便利外汇业务线上办理等政策措施,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多措并举缓解资金的压力。三是减轻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持续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抓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增值税减免及优惠、契税优惠,顶格实施六税两费减免,顶格实施重点群体税收减免等政策,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四是优化个体工商户营商环境。明确支持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落实港澳台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等措施,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提供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五是拓展个体工商户发展空间。丰富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种类,从持续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支持发展线上商业模式,提升个体工商户质量管理水平,提高知识产权能力,加强标准化服务等方面,促进个体工商户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的发展。六是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供给。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个体工商户创新创业、支持退役军人创业、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加强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监测分析,构建公共服务平台体系等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推动个体工商户长远发展。

  三、主要特点

  《若干措施》主要体现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坚持需求导向。针对个体工商户在疫情期间以及今后长远发展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立足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的抵御风险能力低、经营成本高、金融服务力度小、创业信心不足等实际问题和困难。从降本增效提质等多个层次,着力打出政策的组合拳,切实帮助个体工商户稳经营增信心。二是着眼高质量发展。从推动个体工商户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在发挥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化、职业技能培训等工具综合作用上持续用力,切实提升个体工商户竞争力,助力他们行稳致远。三是力求精准务实。坚持多从“小切口”入手,提出务实管用的措施。如鼓励银行为个体工商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的首个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手续费实行不低于5折的优惠,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个体工商户将房屋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等等,政策指向明确、可操作性强,有利于“精准滴灌”。四是突出系统集成。整合市场监管、税务、银行、财政、人社、发改等多个部门的最新扶持措施,体现了对个体工商户帮扶的“量身定制”。

  四、保障措施

  《若干措施》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研究并推进实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利用多种渠道开展政策解读宣讲,提高政策知晓度;加强政策执行跟踪检查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五、实施期限

  《若干措施》自2023年1月12日起实施,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国家另有规定以外,有效期3年。


原文链接:http://amr.gd.gov.cn/zwgk/zcjd/content/post_4089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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