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有关要求,加大民间投资促进力度,更好发挥民间投资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省民营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民间投资是拉动投资、稳定经济的重要支撑,是经济活力的“晴雨表”,直接反映民营经济景气状况和市场主体发展信心。2020年以来,全省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保持在47%左右,总体呈现持续恢复、基本稳定运行态势。但受行业周期、疫情冲击、产业特点等因素影响,全省民间投资增速放缓、占比降低,下行压力增大。2022年上半年,全省民间投资同比增长0.9%,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为45.2%,增速、占比均出现不同程度下降。为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牵头形成了《若干举措》。
二、起草过程
2022年6月,针对全省民间投资增长放缓的问题,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组织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启动《若干举措》起草工作,重点围绕市场环境、投资领域、融资服务、降本减负等方面形成工作举措。初稿形成后,征求了部分专家学者、民营企业、商会协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征求了省级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对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省民营办进行了认真研究、反复斟酌、充分吸收,在多次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若干举措》。
三、主要内容
《若干举措》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持续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主要包括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定期发布投资项目清单、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同等对待支持政策等4项具体举措。第二部分,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方向。明确在乡村振兴、交通建设、市政建设、现代服务业、社会事业和绿色低碳等6大领域,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投资。第三部分,持续优化民营企业融资服务。提出在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大融资保障力度、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等3个方面,给予民营企业支持扶持。第四部分,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从切实减轻主体负担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2个方面,帮助民营企业“轻装上阵”。第五部分,大力优化民间投资发展环境。聚焦科技创新支撑、信用环境建设、法律服务供给、维权服务质量等4大板块,明确具体工作举措。
四、特色亮点
《若干举措》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民间投资“不能投、不愿投”“缺项目、缺资金”等方面困难问题,强化公平竞争、项目推介、融资支持、环境优化等方面举措,着力扩大有效投资。二是措施具体务实。《若干举措》坚持以务实举措扩大民间投资,既有定性工作要求,也有定量目标任务,做到有针对性、具操作性,可实施、能落地。三是强化责任落实。为推动《若干举措》落实,除确有必要外,具体工作任务原则上只明确1个牵头单位,相关工作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落实,避免责任不清、推进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