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通报
豫市监〔2022〕7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1〕33号)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豫市监办〔2021〕56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场检查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和河南汛情影响至2022年12月基本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河南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共计检查了重点监管领域150家检验检测机构。抽查数量分别为:机动车检验领域70家、生态环境监测领域50家、食品检验领域30家。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各检验检测机构能够基本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等要求,但也存在检测行为不规范,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不完善,检测数据、结果失实、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及签发时间等问题。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检验检测行为不够规范。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未及时对相关人员、标准等信息进行变更,部分仪器设备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检定或校准,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少数检验检测机构还存在报告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缺少检测记录等问题。
(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不够完善。部分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不够完善,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有效运行。人员管理不够到位,内部约束机制不够健全。没有按照标准制定检验检测报告发放、原始记录保存、检验检测人员培训等相关制度,还存在未公开自我声明、质控记录不完善等问题。
(三)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够规范。检验检测报告未标注资质认定标志或者标注的资质认定标志不规范,检验检测报告使用过期作废的标准。部分检验检测机构还存在检测报告原始记录不完整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认真开展后续整改,落实主体责任。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法履行社会主体责任,强化法律法规和诚信意识,加强资质认定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等内容的培训学习,结合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内部审核、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严肃抓好后处理,形成监管常态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运用检查结果,依法依规对本辖区内发现问题检验检测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指导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和人员培训,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三)加强协同联动,加大信用监管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运用“互联网+监管”方式,统筹推进检验检测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和深化市场监督、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水利、农业、卫生与健康、司法、住建等各部门联动,加强与信用监管、执法稽查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发挥市场综合监管的整体优势,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检验检测监管“一盘棋”格局,不断提升我省检验检测综合监管能力。
附件:河南省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情况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 件
河南省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
双随机监督检查情况
序号 | 机构名称 |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处理情况 |
1 | 洛阳市洛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报告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 | 责令改正 |
2 | 新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报告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 | 责令改正 |
3 | 河南德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溯源证书设备名称与校准机构授权证书中批准的名称不一致。 | 责令改正 |
4 | 驻马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未公开自我声明、设备校准证书未进行合格确认、个别设备没有加贴三色标识。 | 责令改正 |
5 | 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未及时办理标准变更注销手续、2021年度统计直报系统内上传报告编号与年度报告内描述报告总数不符。 | 责令改正 |
6 | 河南博睿诚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检测报告提供不出管理体系文件授权签字人手章使用规定和使用记录、检测报告中检测项目使用方法与委托方法不一致。 | 责令改正 |
7 | 河南中裕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未及时办理标准变更注销手续、存档检测报告未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 | 责令改正 |
8 | 奥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水样样品间、土壤样品风干室在一个房间。 | 责令改正 |
9 | 开封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 未以公开方式进行自我声明、未及时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 责令改正 |
10 | 开封市尉氏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未以公开方式进行自我声明、未及时进行标准变更。 | 责令改正 |
11 | 河南康泰凯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未以公开方式进行自我声明、部分检验报告中未注明承担分包项目检验机构。 | 责令改正 |
12 | 兰考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 未以公开方式进行自我声明、未提供2021年内审材料。 | 责令改正 |
13 | 河南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违反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 责令改正 |
14 | 河南析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未及时办理人员变更手续、委托人对分包项目签订的同意书信息不完整。 | 责令改正 |
15 | 河南省聚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设备油气回收多参数检测仪校准日期不能满足GB20952-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设备每年至少校准一次的要求。 | 责令改正 |
16 | 河南安凯职业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 检测仪校准后未进行有效确认、体系文件中对样品留样保存期未做具体规定、原始记录信息不全。 | 责令改正 |
17 | 濮阳市宏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2021年机构未进行内审和管理评审、外观检验时间未填写、标准物质缺少出入库记录。 | 责令改正 |
18 | 登封市蓝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抽查的环保报告单登录的额定转速多份错误、后处理装置信息不全。 | 责令改正 |
19 | 洛阳豫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 | 责令改正 |
20 | 洛阳凌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未按照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 | 责令改正 |
21 | 宜阳县长城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 未按照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 责令改正 |
22 | 舞钢市君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公示栏依据作废标准、标准气体配置数量不满足要求等问题。 | 责令改正 |
23 | 平顶山市昊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未以公开方式进行自我声明、未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 责令改正 |
24 | 郏县金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未公开公证性声明、检验报告单只有授权签字人签名无签字时间。 | 责令改正 |
25 | 卢氏华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闽C08Q20环检不合格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未签字、环检中加载减速检测不规范。 | 责令改正 |
26 | 三门峡安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环保外检单存在多种格式、格式不统一、环保外检地沟进水影响功能使用。 | 责令改正 |
27 | 商丘市方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车辆检测报告编号和电脑记录编号不一致。 | 责令改正 |
28 | 商丘市顺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法人未进行变更。 | 责令改正 |
29 | 沈丘县顺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检验检测专用章缺少检测两字、发现环检车间放置有过期标准气体(瓶号:JX05122) | 责令改正 |
30 | 周口市汇安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 底盘检验中地沟送风口为封闭状态、管理评审及内审报告记录不规范。 | 责令改正 |
31 | 西华县银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检验设备无有效期内状态标识、检验报告中CMA印章使用不规范。 | 责令改正 |
32 | 项城市兆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设备状态标识过期、检测设备档案不规范。 | 责令改正 |
33 | 鹿邑县安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两台烟度计无状态标识、个别尾气排放检验报告无批准人签名。 | 责令改正 |
34 | 河南华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车辆环保检测报告中分析仪检定日期标注错误、标准物质没有购买使用记录。 | 责令改正 |
35 | 驻马店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标准物质档案不完善、车辆环保检测报告中分析仪检定日期标注错误。 | 责令改正 |
36 | 济源市鼎鑫机动车检测计量有限公司 | 2020年比对实验结论与实际报告结论不符、评价资料缺少能力参数表。 | 责令改正 |
37 | 济源市恒安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检测报告中检测项目无检测人员确认、检测报告未按标志管理规定加盖CMA印章。 | 责令改正 |
38 | 济源市永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提供不出仪器确认记录、OBD项目检验人员未确认。 | 责令改正 |
39 | 济源市正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人员档案中无劳动合同及从业承诺书、校准证书满足不了检测报告要求。 | 责令改正 |
40 | 河南永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未对分包项目机构能力进行考核、标准物质验收表与标准物质领用表使用标准物质编号不一致、未按标准中要求的检测方法开展检测活动。 | 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
41 | 河南添蓝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未按要求办理地址变更手续、提供不出2021年度内审报告和管理评审报告、缺少2021年质量控制计划。 | 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
42 | 郑州市蓝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安检2号线、安检3号线发现作弊设备。 | 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
43 | 洛宁县盛达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及签发时间。 | 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
44 | 灵宝市长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滤光片示值与检定证书示值不一致、仪器中显示标准气体(低标气)示值与标气合格证标示的气体含量不一致、环检外检单中排气管数量未填写、在加载减速过程中100℅阶段扭力大于80%阶段。 | 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
45 | 南乐县蓝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未进行2021年内审和管理评审、原始记录与报告检验人员不一致、原始记录缺少检验人员签字、无标准物质档案。 | 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
46 | 濮阳市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未在服务大厅公示公正性自我声明、采购的标准物质无出入库记录、环检报告原始记录检验人员与检验报告检验人员签名不一致、安检报告原始记录中数据填写不规范。 | 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
47 | 环联检测有限公司 | 未按照省局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未按要求办地址变更手续、原始记录缺少检测设备信息、未进行2021年内审和管理评审、检验报告电子签名未做程序规定、检验报告未按程序规定保存纸质报告、机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未按规定执行。 | 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
48 | 范县万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校准证书和轻型汽车工况法测功仪校准证书无认证章、安检报告原始记录与报告检验人员(引车员)不一致。 | 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
49 | 上蔡县通达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 标准物质档案不完善、环检报告中分析检定日期标注错误、个别检测报告底盘动态及车辆底部部件检查无原始记录、 现场检查中1号环保检测线环境参数测试仪损坏但当天出具有环保检测报告。 | 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