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药品监管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助力推动全省药品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再上新台阶,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和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推进青海省市(州)县(市、区)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着力强基础、补弱项、破瓶颈、促提升,这既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也是破解基层监管难题的现实举措。
《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药监局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紧密结合全省药品监管实际,明确了严格依职履责、规范业务运行、配强工作力量、提升履职能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强化监测评价能力、提升应急能力、强化装备保障、推进监管信息化、实现社会共治等十大重点任务,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激励担当作为等多项保障措施。
《方案》强调,市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坚持党政同责,加强对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切实保障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落地落细。完善工作机制,定期研判和分析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安全状况,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健全地方药品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加大药品安全考评力度。创新完善药品监管经费保障政策,统筹用于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监管干部积极担当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政治责任。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敬业精神,形成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改革创新、激情干事的良好监管工作氛围。
省药品监管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分别遴选一个市(州)和一个县(市、区)级药品监管部门,作为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第一批重点培育单位,并给予针对性指导支持,通过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推动各地探索符合监管实际的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新模式。同时,积极与省直有关部门衔接,加强顶层设计,以过硬举措全力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落地成效,切实构建事权清晰、权责明确、上下协调、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药品监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