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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编制规程》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3-01-08
  •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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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北京市实施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七条,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

  二、申请加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程序?

  企业提交申请,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对申报产品联合确认后,由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

  三、哪些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以生产者为申报主体。法律规定商标所有人以及任何将自己的姓名、名称等可识别的其他标识体现在产品上,表明其为产品生产者的人均属于生产者,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生产者可以委托代理人或经销商代为申报。

  四、企业可以用哪些方式提出申请?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实施全流程网上办理。企业可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beijing.gov.cn/),在办事栏目中办理电动自行车目录相关事项。

  五、企业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营业执照(政府信息不能共享时需提交);

  2.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登记表;

  3.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政府信息不能共享时需提交);

  4.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检验报告;电动自行车、电池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相关标准及要求;

  5.实物彩色照片:从左前45度拍摄的近距离5寸电动自行车实物彩色照片,并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有产品品牌的需提交注册商标证书。

  六、企业申请多款车型的,如何办理?

  实施“一企一表”。企业申请多款车型的,可以一并申请,填报一张登记表,且相同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七、北京市实施电动自行车目录有效期?

  《目录》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重新提交资料。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提交申报材料的,其相应产品到期由确认部门从《目录》中删除。

  八、企业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如何处理?

  在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等活动中,对于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车型从《目录》予以删除,企业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前暂停目录申报:

  1.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进入《目录》的;

  2.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3.不具有完备、稳定的售后服务体系的;

  4. 年度自查中发现问题的;

  5.未履行承诺,整改后仍未符合要求的。

  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实施联合惩戒。

  九、企业进入目录后是否需每年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协会组织企业开展年度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车型、蓄电池在本市销售渠道、储存库房等情况;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销售台账建设情况;对销售渠道、售后服务合规经营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所经营产品质量情况等。

  十、企业不再在北京销售目录内车型的,企业如何处理?

  在《目录》有效期内,企业不在北京销售目录内车型的,企业应主动办理注销目录申请。

  十一、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编制规程何时实施?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编制规程》(通告【2019】8号)同时作废。

  


原文链接: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zcjd/202209/t20220921_28196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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