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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缓缴企业、个体工商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全面解读

  • 发布时间:2023-01-08
  •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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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政策措施,按照北京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对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缓缴一个季度,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为此,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具体情况,出台了此项政策方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缓缴企业、个体工商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的通知》(京市监办函〔2022〕38号),此项政策按照企业自愿原则,旨在缓解在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为方便企业进行办理,采取网上办理和现场办理相结合的方式。

  在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12月15日期间办理缴纳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的,包括监督检验费和定期检验费,缴费时间从办理日(《缓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申请表》申请日期)起可缓缴一个季度,缓缴时间内不收取滞纳金,缓缴时间到期后再办理费用补缴。

  符合申请条件的市场主体,可根据自身情况不办理缓缴业务。如不需缓缴,申请人可现场或网上填写《放弃缓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声明》,检验机构正常办理缴费手续。

  


原文链接: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zcjd/202211/t20221110_2856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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