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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规则》解读

  • 发布时间:2022-12-31
  •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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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完善市场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体系,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总结执法实践成果基础上,起草了《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规则》(简称《“双不”规则》,为持续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柔性执法提供法治遵循。

  二、主要内容是什么呢?

  《“双不”规则》采取条文+清单+配套文书的结构框架。条文共17条,规定了不予行政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涵义、适用原则、具体情形和执行程序等内容。附表1为《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涉及登记注册类、广告监管类、市场秩序类、知识产权类、网络交易类、产品质量类、认证认可类、计量监管类、特种设备类、食品监管类、其他类等共计11类163个事项。附表2《承诺书》,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教育引导和落实承诺制的配套文书。

  三、有什么亮点?

  一是包容审慎有“尺度”。针对基层集中反映适用柔性执法措施上“难以把握、把握不准、标准不一”的问题,我们将执法实践中常见的、亟需解决过罚不当的事项进行了梳理,在规则中明确适用条件、规范程序设计、严谨清单管理、明晰安全底线,最大范围统一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裁量规则和共识,确保柔性执法规则统一、适用不变形,避免畸轻畸重、比例不当等问题。同时,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强调严守安全底线,促进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是助企纾困有“力度”。《清单》列入的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数量居全国前列,充分显示了市场监管部门助企纾困的决心。以“可罚可不罚的一律不罚”的理念,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在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同时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以清单管理模式提供了行政执法裁量依据,进一步扩大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的空间和范围,切实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柔性执法有“温度”。当前特殊时期,市场主体发展面临着诸多困难,市场主体因“小错”影响到生存发展的情况时有发生。执法需要力度,但更需要温度,我们要切实转变监管方式,用务实举措释放执法善意,促进柔性执法与自觉守法充分融合,提升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的意识和水平,推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由“严罚式”向“容错式”转变。同时,清单中列明了及时改正可不予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鼓励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提高其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也是一次具有实践意义的普法宣传。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91/2022/12/28/815411736cfb46eea649bed7daa717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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