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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 商务厅 成都海关《关于调整“多证合一”改革整合事项的通知》解读

  • 发布时间:2022-12-31
  •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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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成都海关于2022年11月24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多证合一”改革整合事项的通知》,全省在2018年实施的“三十三证合一”基础上,将商务、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的洗染业经营者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报关企业备案3个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企业)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从2022年12月25日起,全省实行“三十六证合一”。

  一是明确整合方式。对无需增加填报信息的“洗染业经营者备案”,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按照经营范围规范表述选择“洗染服务”“洗烫服务”,即与企业登记同步完成备案。对需增加填报共享信息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按照经营范围规范表述选择“食盐批发”“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酒类经营”,填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即与企业登记同步完成备案。企业在登记环节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备案申请的,可以通过“食品经营备案一体化平台”进行备案。经营范围含有“餐饮服务”等食品经营许可类的,无需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对需增加填报共享信息的“报关企业备案”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按照经营范围规范表述选择“报关业务”,填报《海关报关单位备案信息采集表》,即与企业登记同步完成备案。企业在登记环节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备案申请的,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进行报关企业备案。

  二是明确工作流程。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时自行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由登记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登记机关负责登记、备案等信息采集、推送,相关部门认领后导入相关联的业务流程,并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市场监管局将“多证合一”整合事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企业登记事项变更或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后,省市场监管局及时将变更或注销信息推送相关省级部门,供部门共享使用。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91/2022/12/30/b0f5a65530e64d15b80dad4dc42399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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