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发〔2022〕538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省广告业统计2022年度
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客观真实掌握广告业发展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广告业统计2022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市监广函〔2022〕1667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广告业统计2022年度年报工作。
一、统计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
广告业统计调查对象为从事广告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其中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为全面调查,规模以下企业为抽样调查。
二、工作方式
统计调查对象通过广告业统计系统(http://ggtj.gsxt.gov.cn)填报相关信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填报组织工作,通过广告业统计系统逐级审核、汇总、上报统计数据,并通过纸质确认书提交审定的数据汇总表和情况说明。
三、工作安排
(一)统计调查对象名录管理
一是增补全面统计调查对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自上年度统计年报以来新掌握的从事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纳入本次统计年报调查对象,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后向省局申请。
二是核销相关统计调查对象。上一年度统计年报中通过广告业统计系统标注的“已注销或吊销”的企事业单位,经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确认后,不再作为本次年报的统计调查对象。
三是修改统计调查对象基本信息。统计调查对象名称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后上报省局,省局申请在广告业统计系统中调整。
时间安排: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月5日
(二)统计管理机构维护
因统计调查对象住所地变更、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机构调整等原因,需要相应增加、删除、修改系统中的统计管理机构或变更统计调查对象直接管理机构的,先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汇总上报省局,省局统一向总局申请调整(不影响统计填报的,可暂不申请调整)。
时间安排: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月5日
(三)组织填报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统计填报的组织实施,包括通知催报、问题答复、数据收集、数据审核和汇总上报等工作。2023年3月5日前完成统计调查对象数据填报,3月10日前完成市级数据初步审核上报。
时间安排:2023年1月11日至3月10日
(四)数据会审
统计数据逐级审核报送后,省局将组织开展数据会审,有关安排另行通知。数据会审完成后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向省局提交盖章确认的数据汇总表和情况说明。
时间安排:2023年3月10日至3月2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统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开展广告业统计工作,不得泄露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要增强国民经济数据安全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和日常监督,切实保障统计数据安全。统计数据的管理和发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推动责任落实。全面落实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广泛开展法律宣传和制度解读,认真做好工作培训,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配合度和系统干部业务水平,提升统计工作规范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队伍优势,更好贴近市场主体,增强行业感知,实现广告业统计工作和服务产业发展工作相互促进。
(三)提高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切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落实数据审核责任。加大推进力度,坚持边报边审,提高审核效率。对重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座谈交流、入企调研和多渠道数据比对,确保数据真实性。深入开展数据分析,总结完善工作方法,及时反馈有关意见建议。
联系人:广告监管处高素红,电话:029-86138563。
附件:1.广告业调查统计制度
2.新增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为调查对象申请表
3.修改统计调查对象基本信息申请表
4.管理机构变更申请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2日
附件【附件1 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pdf】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3 (xx局)修改统计调查对象基本信息申请表.xls】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 (xx局)新增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为调查对象申请表.xls】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4 (xx局)管理机构变更申请表.xls】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