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质检资讯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政策法规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12-31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佚名
  • 字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再制干酪和

  干酪制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GB 25192—2022,以下称新标准)将于2022年12月30日实施。为做好执行新旧标准的衔接,严格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生产许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生产许可分类

  新标准按照原料干酪的比例,将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GB 25192—2010)规定的再制干酪类产品划分为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新标准对仅添加15%~50%干酪的产品明确为干酪制品,对添加50%以上干酪的产品明确为再制干酪。根据新标准有关要求,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中食品类别“乳制品”下的品种明细“再制干酪”调整为“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自2022年12月30日起,乳制品生产许可相关工作按照调整后的品种明细执行。

  二、关于生产许可变更

  2022年12月30日之前,已取得再制干酪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再制干酪产品符合新标准中有关再制干酪规定的,不需要申请生产许可变更;其再制干酪产品不符合新标准中有关再制干酪规定的,若仍保持干酪比例为15%~50%的,应选择“干酪制品”申请许可变更;若不申请生产许可变更,应将干酪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申请许可变更时,企业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干酪制品生产许可审查要求参照《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中再制干酪有关要求执行。2022年12月30日前生产的再制干酪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三、关于包装材料使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减少资源浪费,新标准实施后,如企业生产的再制干酪产品,旧版包装材料上标示内容仅涉及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年代号和干酪比例与新标准规定不一致,应当向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后,可将旧版包装材料延期使用至2023年6月30日。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再制干酪与干酪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并按照新标准要求及时变更食品生产许可,在产品包装标签上如实标注干酪原料比例和“再制干酪”或“干酪制品”的名称,防止以干酪制品冒充干酪、再制干酪。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2年12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gkml.samr.gov.cn/nsjg/spscs/202212/t20221226_35239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质检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质检资讯网 zij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