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发〔2022〕487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认真贯彻《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
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行政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并下发。《指导目录》是落实统一实行市场监管执法要求、明确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文件。为确保《执法目录》在我省落地落细、落实见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做好一切工作必须遵循的行动指南和工作指引。贯彻落实《指导目录》的首要任务是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线,在深学细悟、融会贯通中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迅即部署落实,扎实有序落实。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源头治理,为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贡献市场监管力量。严格按照中省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科学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改革要求,坚决执行加强行风建设和清廉陕西建设工作要求,积极推进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对列入《指导目录》的861项(行政处罚830项、行政强制31项)行政执法事项,区分不同事项和不同管理体制,下大力把查处违法行为的第一管辖和第一责任压实落细。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按程序对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实施直接管辖,或进行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严禁以属地管理为名将执法责任转嫁给基层。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执法相对责任事项,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和免责事由。对履职缺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指导目录》中有关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依法实施。鼓励探索形成可量化的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评估办法。
三、努力提升执法效能。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优势,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行刑衔接、行纪衔接等制度机制。用活用好“一圈两区”市场监管执法协作机制,科学统筹协作优势、协作平台、协作资源和协作力量,不断提高区域执法协作整体效能。贯彻落实《指导目录》要与我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两个清单以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结合起来抓落实,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科学性有效性。积极协调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指挥高度平台统一管理,强化智慧监管执法方法手段,积极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逐步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环节、结果等全过程网上留痕,不断推动执法工作更规范、更科学、更高效。
四、大力强化宣传普及。认真学习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目录》、《执法目录》说明、《执法目录》解读等相关政策文件,准确理解掌握《执法目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制定原则、重要意义等相关内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官微等各类载体和方式,聚焦市场监管领域与市场主体、群众关系最密切的行政执法事项,做好普法宣传,让市场主体、群众能够看得懂、用得上,方便查询、使用和监督。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优势,畅通投诉受理‘跟踪查询、结果反馈渠道,鼓励支持市场主体、群众和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广大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多方力量,积极构建社会公众参与、市场主体自律、市场监管执法相互协调配合的多元共治格局。
省局将根据我省地方立法、部门规章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对《执法目录》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建立完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各地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执法目录》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保证《执法目录》的适用性和实效性。省局将适时对各地贯彻落实《执法目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附件:1.《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 年版)》
2.《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 年版)》说明
3.《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 年版)》解读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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