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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2-12-24
  •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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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多报合一”改革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52号)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决定实施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和税务部门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相关信息的“多报合一”。

  二、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实施“多报合一”的起始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起,在我省注册登记并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网址: https://he.gsxt.gov.cn )实施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企业年报”)和税务部门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以下简称“税务年报”)相关信息的“多报合一”。

  三、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多报合一”的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将企业年报中需要企业据实填报的“资产状况信息”(包括: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自动导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相关企业年报的“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填报栏中,供企业填报时作为参考依据,让数据多跑路,减少企业重复填报,减轻企业负担。

  四、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多报合一”的申报方式

  采取“数据同源、信息共享”的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每年1月25日前,将上年度税务部门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状况信息共享至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信息自动导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相关企业年报的填报环节,企业结合实际经营状况予以核对确认或进行调整修改,并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企业年报的报送公示。企业对企业年报中的资产状况最终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五、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加强对“多报合一”事项的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开展企业“多报合一”相关信息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依法依规查处企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企业“多报合一”信息的后续监管。

  

  相关链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9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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