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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市场监管局强化督导检查 压实药械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 发布时间:2022-09-03
  •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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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州市场监管局扎实履行监管职责,深入药械经营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全力抓好疫情防控期间防疫药械质量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工作。督促药品经营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进店人员落实体温检测,提醒进店人员必须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核验健康码,场所定期消毒,掌握购药械人员出行高风险区、中风险区和低风险区情况,健康码异常的禁止进入药店,并及时登记、报告。

  二是强化“四类”药品实名登记销售工作。强化药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管理,充分发挥“哨点”监测作用和“首诊”责任,落实主体责任,要求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四类”药品全部通过“互联网+智慧监管”特种药品监管平台登记销售,通过信息化+区域化+重点督导,做到“四类”药品实名登记销售情况实时监测,信息100%完整,做到流向可查、信息可追。

  三是强化防疫药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检查药械经营企业是否从具有药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单位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索取留存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出厂检验报告和购进票据等;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做到来源可查、质量保证。要求各经营企业结合实际需求,购进储备足量疫情防控药械,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切实满足群众用药用械需求。

  此次督导检查,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督导检查药械经营企业34家,对1家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停业整顿,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企业立即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完毕。下一步,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强化药械经营企业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做好线上智慧监管和风险监测,线下重点督查和日常巡查,落实落细药品经营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坚决筑牢疫情防控严密防线,切实保障辖区群众用药安全。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E87DC2D5-2B81-414C-9239-571EF8417B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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