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东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内容,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应急处置能力,紧紧围绕坚持“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的工作主线,全方位多举措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断压实压牢“四方责任”。
(一)立足“紧+密”,提高政治站位。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提早谋划,精心部署,对照国务院《新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按照《海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临时性疫情防控政策调整的通告》(第35号)要求,制定印发《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点场所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加强重点场所日常监管,实施常态化精准防控。同时,建立疫情防控“一把手”责任制、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安排专人在家属院和办公楼24小时值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落实到岗。
(二)立足“严+实”,紧盯重点场所。围绕超市、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领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从严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一是严把原材料关,加大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食品留样等情况的监管检查力度,严禁采购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以及未按规定检验检疫的肉类及肉制品等,保证销售的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合格。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二是严把市场进出关口,严格要求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从业人员实行“4+1”(戴口罩、测体温、每日消杀、“双码联查”+疫苗接种),督促落实每周三次核酸检测,“一米黄线”等疫情防控措施。三是严禁人员聚集。除平安区实行提级防控外,在其他县区引导餐饮单位杜绝堂食,实行线上点餐配送制,严禁人员聚集,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实行经营场所环境消杀。督促市场开办方、食品生产经营者、冷冻冷藏经营者全面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杀。截至目前,重点场所已进行消杀8244户(次)。
(三)立足“专+精”,加强冷链食品管理。严格落实关于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非冷链食品的防控要求,以“青冷链”追溯系统为支撑,督促冷链生产经营企业落实《海东市冷链食品经营行为十项准则》,持续开展物品及外包装、工作环境等各方面的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指导相关企业加强转运、交易、加工等重点环节的防控,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消除冷链环节疫情传播风险。目前,全市399户冷链经营主体均注册“青冷链”系统,其中176户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户均使用“青冷链”追溯系统进行数据上传管理,做到了经营主体检查率100%,首站附码率100%。民和、互助、循化设立卡点7个,截至目前检查冷链运输车辆5360辆(其中进口冷链车辆814辆,)劝返28辆,未发现进口冷链食品来源不清、核酸检测呈阳性的情况。
(四)立足“细+准”,加强药品监管。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试剂、“四类”药品和医用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工作,开展全覆盖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确保质量安全。对销售止咳、退烧、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严格实行实名登记,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五)立足“管+控”,全力营造良好环境。始终盯紧防疫用品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等关键环节,加强价格监测,加大执法力度,运用提醒告诫、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多种监管手段,确保价格秩序稳定,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及无合法来源进口冷链食品、不合格防疫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从重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进一步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紧盯涉及生活必需品价格类投诉举报,确保受理案件第一时间分流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诉求第一时间得到回应化解,同时,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全力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期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598人次,检查超市、市场、餐饮单位、便利店等各类经营场所5606户(次),纠正165家企业违规加价行为,调解价格纠纷52起,发现处理价格问题20个,立案处罚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