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是综合执法的生命线!安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自组建以来,牢固树立“以案件质量为核心”的办案思路,狠抓案件质量管控,丰富案件核审内容,探索实施行政处罚案件核审“三三”制,用六级审核的内部监督方式最大程度保障案件办理合法合理,以实现执法公正的价值取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以后,国务院“三项制度”中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内容吸纳入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按照案件内容需要分别进行案件审核和法制审核。安康在落实这一规定中,进一步将审核要求充实,施行“两类六审”。即仅作案件审核的,案件调查终结以后,首先由办案大队进行合议,根据取证情况形成初步处理建议,然后全卷交支队案件审理机构进行审核,着重审证据和事实;案审机构审查通过以后,召开综合执法机构案件审议会对案件集体审议,着重审执行法律条款、裁量幅度。案件审核经过“三审”后,方可报请行政处罚建议审批。依法需要法制审核的案件,在完成案件审核“三审”后,综合执法机构召集法律顾问,对需要提请法制审核的案件组织集中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由资深律师对案件进行全面“把脉”,并参考法律顾问意见对案件进一步完善;经过法律顾问全面审查以后的案件移交市局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通过法制审核的案件由法制机构组织局重大案件集体审定,集体审定的意见为案件处理意见。如果案件经过听证,听证后再由支队根据听证笔录和报告作出调整,重新报法制审核后再提交局重大案件集体审定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即需要法制审核的案件,除开必须案件审核的“三审”以外,还要经过“三审”方可确定案件处理结果。
安康市本级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探索实施的审核“三三”制,体现出对行政处罚和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是充分权衡效率与公平之后探索出的有效举措。执行两年以来,市本级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无一例败诉或者被复议机关撤销,有13起案件被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评为“典型案例”,案卷质量在全市行政执法领域评比名列首位。
(安康市场监管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