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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工作,“十四五”期间——确保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每年保持在54万以上

  • 发布时间:2022-07-22
  •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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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五”期间培育认定的省级劳务品牌,适度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对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十四五”期间,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0万人次

  ●指导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强困难群体参保帮扶,继续按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标准,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代缴率达100%

  ●降低事业单位招聘门槛,允许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将县、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的学历条件分别放宽到本科和大专,乡镇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的学历条件放宽到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校)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充分发挥就业帮扶、技能帮扶、社保帮扶、人才人事帮扶的职能作用,倾斜支持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出21条支持措施。这是记者从7月14日在乐山市峨边县召开的全省乡村振兴人社帮扶工作现场推进会上获悉的。

  “十四五”期间,四川将帮助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更高质量就业,确保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每年保持在54万以上;强化提升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供给能力,实现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都有机会参加职业培训、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两后生”都有机会接受技工教育;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代缴政策,巩固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成果;实现乡村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初步满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本需要。

  就业帮扶方面,支持建设县级国有劳务公司、乡(镇)劳务专合社、村(社区)劳务专合分社(劳务经纪人、劳务班组)三级劳务输出平台,以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为重点,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水平。“十四五”期间培育认定的省级劳务品牌,适度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对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落实以工代赈、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等政策,帮助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大力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自主创业。

  技能帮扶方面,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十四五”期间,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0万人次。面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开展免费线上培训。持续面向农村青年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状况,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展示交流活动,带动更多青年劳动力技能成才、技能就业、技能增收。

  社保帮扶方面,巩固拓展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成果。指导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强困难群体参保帮扶,继续按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标准,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代缴率达到100%。加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力度,指导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面推行社保经办服务“线下一门办、线上一网通、全程一卡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社保经办服务。

  人才人事帮扶方面,指导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面实施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降低事业单位招聘门槛,允许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将县、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的学历条件分别放宽到本科和大专,乡镇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的学历条件放宽到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校)。指导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按规定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乡镇工作补贴、到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高定工资等倾斜政策。指导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

  同时,《实施意见》还就加强浙川东西部人社协作、省内对口帮扶地区人社协作,提出完善协作机制,强化就业、技能、人才等方面协作,推动东西部以及省内对口帮扶地区的人才技能双向流动。(记者 刘春华)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74/2022/7/15/ab728ccc67414db687fbf6bddb5ec1e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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