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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经营者集中审查的要点和趋势”培训

  • 发布时间:2022-06-29
  •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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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近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的要点和趋势”主题培训。本次培训以视频形式开展,面向律师事务所、企业、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及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等,参加人数达500余人。

  本次培训邀请了经营者集中实务经验丰富的律师专家,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概述、判断、程序、审查、合规要点,以及反垄断法修改对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影响六个方面展开,对我国经营者集中的审查体系、制度建设、执法成效等进行了详细深入剖析。

  一、经营者集中审查结构体系不断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并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反垄断执法的主要依据。2022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反垄断法》完成修改,并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规定,经营者集中包括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三种情形。在此基础上,如果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中报标准的规定》第3条规定的申报标准,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经审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禁止或者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以防止该集中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2018年,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将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原食药监总局的职责,以及发展改革委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挂牌国家反垄断局,设置竞争政策协调司、反垄断执法一司和反垄断执法二司,由反垄断执法二司负责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二、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建设持续优化

  《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围绕推进执法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配套法律规则体系,构建执法长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透明度。

  经营者集中审查监管体系不断完善,配套法律规则量质齐升。《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我国已出台了包括现行有效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关于评估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的暂行规定》、《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适用标准的暂行规定》、《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资料的指导意见》、《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申报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办事指南》、《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申报的指导意见(试行)》、《监督受托人委托协议(示范文本)》、《关于规范经营者集中案件申报名称的指导意见》在内的1件行政法规、1件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指南、5件部门规章、3件规范性文件、7件办事指南和指导意见,为营造公平、高效、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经营者集中案件办理程序不断规范,执法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经营者集中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反垄断执法机构建立了简易案件申报制度,为符合《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17条等情形的简易案件简化了审查环节,案件审查效率明显提高,减轻了企业负担。数据显示,2021年案件平均审结时间为22.5天,较2013年缩短65%。

  经营者集中执法专业化程度持续推进,办案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反垄断执法机构在经营者集中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经济分析和论证,充分听取当事方的抗辩意见。重大复杂案件综合运用法律和经济分析、聘请第三方经济咨询机构科学论证、召开专家研讨会和案件论证会、座谈会等措施,对竞争损害进行全面评估,就案件定性和处理进行深入研究。案件的处理均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通过内部会议充分进行研究论证,保证案件质量经得起法律和时间检验。

  经营者集中案件信息公开继续推行,执法透明度明显提高。《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不断加大经营者集中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并通过发布指导性意见和办事指南,提高执法透明度。禁止或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未依法申报案件处罚决定、违反附条件公告义务案件处罚决定、解除或变更经营者集中限制性条件决定等,均在第一时间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并说明事实和法律依据;简易案件信息全部上网公示,无条件批准案件基本信息每周公布。推行案件信息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在接受社会监督评判的同时,以案释法,给市场主体明确指引,提高全社会竞争法律意识,有效预防垄断行为。

  三、经营者集中审查执法成效日益凸显

  《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严格依法审查经营者集中,减少集中对市场竞争的不利影响。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集中对市场竞争的不利影响,保护了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维护了消费者利益,并在防范资本无序扩张、指导企业境外反垄断应对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强化事前有效预防,有力防范资本无序扩张。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着力加强和改进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有力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助力企业优化重组和经济转型升级。全年共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824件,审结727件,同比分别增长58.5%和52.9%,其中禁止1件,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4件,当事方因无法解决我竞争关注放弃交易2件,涉及互联网、半导体、高端装备制造和民生等领域。密切关注平台经济、高新技术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竞争动态,严格依法审查相关案件,防止“掐尖式并购”,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

  依法调查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资本无序扩张态势。针对一些平台企业发展不规范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坚持发展与依法规范并重,制定工作方案,分批分类稳妥推进调查工作。2021年,先后分6批对百余起互联网领域涉嫌未依法申报案件统一立案调查,合计对98起互联网领域案件公开作出行政处罚。通过稳妥有力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立规矩、儆效尤,有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持续向好,平台经济经营者集中常态化监管趋势逐步形成。

  指导企业境外反垄断应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十分重视对企业的反垄断法律培训,指导“走出去”企业妥善应对进出口或海外投资过程中的反垄断法律风险,指导企业在海外反垄断案件中做好应对工作。为鼓励企业培育公平竞争的合规文化,引导企业建立和加强境外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防范境外反垄断法律风险,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印发《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加强海外反垄断合规和应诉指导。外投资过程中的反垄断法律风险,指导企业在海外反垄断案件中做好应对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鼓励企业培育公平竞争的合规文化,引导企业建立和加强境外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防范境外反垄断法律风险,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印发《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加强海外反垄断合规和应诉指导。

  本次培训注重兼顾法律规定与实务经验,向不同类别市场主体介绍阐述经营者集中申报及审查的现状与趋势,取得了良好的宣传培训效果,获得参训人员一致好评。此次培训有助于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对竞争法律制度和监管执法工作的理解认识,增进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

  

  (供稿: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

  

  


原文链接: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scjgdt/202206/t20220627_2752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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