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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县酒业经销部生产、销售假冒白酒案

  • 发布时间:2022-06-23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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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2020年12月,群众举报田东县大洋酒业经销部(以下简称:大洋经销部)经营者李某、杨某两人私自用水和酒精勾兑大量假酒,并通过套用执照、私刻公章等方式,以重庆某酒厂名义将勾兑的假酒销往广西各市县及广东一些地区,要求尽快查处。

  百色市、田东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进行摸底调查,初步掌握大洋经销部生产、销售假冒散装白酒的生产方式、销售网络等信息。2021年2月,百色市、田东县市场监管局联合田东县公安局对大洋经销部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散装白酒成品1852.5公斤、食品添加剂、生产散装白酒原料、设备、工具、容器、伪造的公章、资料等一批证物。2021年3月,田东县市场监管局将当事人在销售散装白酒过程中伪造印章和相关材料等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线索移交田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百色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5月对大洋经销部其他违法经营行为立案查处。

  经查,大洋经销部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散装白酒生产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属未经许可从事散装白酒生产的行为;将酒精勾兑酒冒充粮食酒,并冒用重庆某酒业公司和云南丘北某酒业公司名义销售其生产的散装白酒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广西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构成以假充真和冒用他人名称的行为。百色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广西食品安全条例》相关的规定,对大洋经销部进行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的散装白酒1852.5公斤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3690.4万元。

  案件评析:大洋经销部制售假冒伪劣白酒主观故意明显,其以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牟利手段,严重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百色市市场监管局在接到举报线索后,对该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并给予3600多万元罚款,彰显市场监管部门对侵害消费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零容忍态度,为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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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zt/yasf/t126107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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