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查食品、日用消费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民生领域12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现公布第四批全省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案件一:石家庄市桥西区八天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石家庄市桥西区八天超市经营的岩烧蛋糕已超过标示的保质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2022年5月11日,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5.01万元。
案件二:河北慧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餐具案
河北慧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餐具,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2022年5月12日,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3万元。
案件三:三河市一航加油站破坏加油机主板铅封案
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三河市一航加油站在用的1号加油机的主板铅封松动。经查,当事人存在破坏加油机主板铅封擅自维修燃油加油机、未经检定合格继续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2022年4月21日,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破坏铅封擅自维修、未经法定授权机构检定的计量器具,没收被破坏铅封擅自维修的燃油加油机上的2个计控主板,并处罚款2.15万元。
案件四:衡水冀枣加油站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案
衡水市冀州区衡水冀枣加油站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经检验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2022年4月18日,衡水市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车用乙醇汽油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13.11万元。
案件五:固安县慧雪美容中心发布虚假广告案
固安县慧雪美容中心在宣传册上印有其美容服务具有调理乳腺增生等引人误解的广告内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及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2年1月5日,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案件六:定州康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案
定州康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用电梯未进行定期检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2022年3月31日,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检定电梯,并处罚款3万元。
案件七:石家庄市奕发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锅炉案
石家庄市奕发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台在用锅炉(出厂编号20142213)未经定期检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2022年4月11日,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检定锅炉,并处罚款10万元。
案件八:隆尧县亚南家庭农场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隆尧县亚南家庭农场销售的复合肥经检验总养分和有效磷含量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2022年4月22日,隆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4.1万元。
案件九:河北萌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聚乙烯农地膜案
河北萌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聚乙烯农地膜经检验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2022年5月13日,饶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未售出的聚乙烯农地膜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5万元。
案件十:任丘市华兴电器有限公司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电动三轮车案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任丘市华兴电器有限公司出厂销售的电动三轮车未经强制性认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2022年5月19日,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5.08万元。
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