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和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轻微违法行为免予予处罚清单》(简称《清单》)。
《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列举方式,对处罚事项、不予处罚情形和法律依据分别标注,涉及60项,包括登记类、广告类、食品类、餐饮类、药品类、电子商务类等,同时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进行认定。轻微违法行为包括:该违法行为的法定处罚为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万元以下罚款的;没有违法的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的;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存在行政机关相关规定不清晰,或者行政指导不当情况的;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等。
《清单》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时,以事实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个案情况,兼顾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相关因素综合裁量。同时,要求60项不予处罚事项符合“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等条件才可以决定不予处罚,做到执法结果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