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飞宇经济发展公司等4845户企业:
你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十年,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企业暂行办法》,本局拟决定依职权注销该企业。
对上述拟依职权注销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 系 人: 王海涛 崔冬继
联系号码:0351-7680288/282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