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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责任 共同发力!河北多部门协调联动抓好进口非冷链物品防疫工作

  • 发布时间:2022-06-11
  •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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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明晰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工作职责,推动各地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共同筑牢新冠病毒疫情“由物及人”传播防线,日前,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召开了进口非冷链物品防疫业务培训会议,专题解读了河北省《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进口非冷链物品预防性消毒措施、进口非冷链物品核酸检测措施,对进口非冷链物品购入、运输、贮存、使用以及销售等各环节防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葛瑞江代表省物品环境防疫组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标对表国家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研究本地相关政策,确保依法依规、精准高效。

  二是要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河北省《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分工,抓紧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本领域的工作,及时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压实行业责任,抓好督促落实。

  三是要切实排查风险隐患。各地要找准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特别是对人员流动和货物周转量大的批发市场,位置隐蔽的小仓库、闲置仓库,中小生产加工企业以及城乡接合部等,协调联动,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可能发生的疫情防控风险隐患。

  四是要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做好相关技术指南和方案的培训解读,督促相关企业根据技术指南和方案要求,及时调整、更新各项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工作预案。

  五是要强化物品信息追溯。各地要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将进口非冷链物品的追溯信息及时录入“河北非冷链物品追溯系统”,未录入相关信息的,一律不得购进、销售和使用。

  六是要压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抓好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做好各环节疫情防控和消毒工作。

  河北省《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予以明确:

  (一)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地区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工作属地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督导检查。负责本地区内进口非冷链物品的核酸检测,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各行业内新冠肺炎疫情核酸检测工作,汇总本地区有关检测和风险研判结果,每季度向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组织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加强消毒质量控制,确保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二)省物品环境防疫组。负责按照国家和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建立完善我省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协调机制,组织开展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督查工作。组织开发全省“进口非冷链物品追溯信息系统”,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实现信息化追溯。

  1.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进口非冷链物品新冠病毒检测工作,汇总分析本行业检测结果并进行风险研判;完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技术规范和操作指南,组织开展对预防性消毒措施进行指导评估和检查;督促指导开展相关物品报备及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疫情防控工作等。

  2.省商务厅。负责协调指导行业企业(单位)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组织督促全省进口企业如实申报进口非冷链物品相关信息,完善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开展相关物品报备及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疫情防控工作等。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协调指导工业企业进口原材料疫情防控;督促指导开展相关物品报备及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疫情防控工作等。

  4.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指导运输等企业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督促指导进口非冷链物品承运企业报备;督促指导开展相关物品报备及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督导本系统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等。

  5.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指导对使用进口非冷链物品企业(单位)的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进行抽查。督促实施抽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汇总结果,并将抽查结果和问题及时报告当地防疫办、通报相关部门。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或记录的,抽查单位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并及时通报地方防疫办和有关部门处置;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疫情防控工作等。

  6.石家庄海关。负责定期向有关单位通报我省进口物品相关信息;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疫情防控工作等。

  7.省公安厅。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公告等违法犯罪行为;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疫情防控工作等。

  (三)行业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商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教育、民政、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体育、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要落实部门“一主三责”,负责行业企业(单位)疫情防控的管理、指导、培训和监管。摸清行业内涉进口非冷链物品相关企业(单位)底数和从业人员情况,建立工作台账。组织做好相关技术指南和要求的培训解读,确保相关企业(单位)知悉政策要求。督促企业(单位)切实做好提前报备和信息录入(“河北非冷链物品追溯系统”)工作,完善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办法,按规定做好人员防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等工作。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内进口非冷链物品的核酸检测,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行业有关检测和风险研判结果,定期向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王光明 尼军强)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8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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