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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宝鸿膳(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查验合格证明文件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发布时间:2022-05-26
  •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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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CaseENTNAMEREGNOZZJGDMFDDBRMCPenDecNoIllegActTypePenTypepenbasis
JudAuthPenDecIssDateremarks
凤宝鸿膳(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查验合格证明文件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凤宝鸿膳(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11120111MA075APX70——马骞津青市监中处罚〔2022〕26号未按规定查验合格证明文件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主动履行,15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4/13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xqqscjdglj/zwgk_57682/zfxxgk_57687/fdzdgknr_57691/xzcf_57694/202205/t20220523_5887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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