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利鹏:
你请求确认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关于鹏德利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投诉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你处理结果的行政行为违法,于2022年3月17日向本局提起行政复议,同日本局依法受理。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将《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京市监复字〔2022〕236号)送达至你处,本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领取本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