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包头市博宏环境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9家机构提出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注销包头市博宏环境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9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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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企业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