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1〕124号),为做好我省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组织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二、名额分配
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上限为7项,其中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推荐数量上限为5项,外观设计专利推荐数量上限2项。推荐工作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先推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
三、推荐程序
(一)审核
省知识产权局按照通知要求对参评专利项目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公示
经审核合格并拟推荐参加评选的专利项目,我局将在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参评项目,按要求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项目资料2份(其中电子件和纸件材料各一份),每个项目资料包含:1.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2.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作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3.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电子件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件材料。
(二)时间要求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葛宸、曾倩,电话:0971-6317332,邮箱:qh6317332@163.com,地址: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76号)
青海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