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市监通告〔2021〕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56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监质监发〔2021〕40号)要求,因企业申请注销、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因、不可抗力导致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换发省级证书等情形,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对青海万立建设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从公布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