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北市监撤字〔2021〕2号
西宁华美现代花卉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12月2日接到贾新丽同志投诉,对你公司2006年9月19日申请设立公司登记事宜进行调查。经调查查明:西宁华美现代花卉有限公司股东贾新丽签名不是本人亲笔所写。你公司在设立登记时提供虚假资料,冒用贾新丽同志身份证及签名,采取欺骗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登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撤销你公司2006年9月19日的设立登记。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45日内向本局提出,也可在收到撤销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城北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