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化工产品质量监管,保障化工产品质量安全,2021年,根据青海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化工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度,共抽查化工产品生产企业21家,抽查发证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化工产品30批次,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6.67%。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发证危险化学品。发证危险化学品(工业硫酸、工业甲醇、工业氯酸钠、工业硫磺、工业氢氧化钠、工业氢氧化钾、工业高氯酸钾、高品质片状氢氧化钾、片状氢氧化钠、工业硼酸、溶解乙炔)共抽查生产领域12家企业、13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灰分、砷、性状、色度、密度、沸程、高锰酸钾试验、酸、羰基化合物、蒸发残渣、外观、硝酸钠、水分、亚硝酸钠、碳酸钠、铁、氯酸钠、水不溶物、氯化物、硫酸盐、铬酸盐、硫、酸度、有机物、三氧化二铁、碳酸钾、硫化氢等项目。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其他化工产品。其他化工产品(工业氯化钙、工业氢氧化镁、工业碳酸钠、卤水碳酸锂、工业盐、工业氯化镁、工业碳酸钾、工业重质碳酸钾)共抽查生产领域10家企业、17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碱度、总碱金属氯化物、水不溶物、铁、pH值、总镁、硫酸盐、氧化钙、盐酸不溶物、水分、氯化物、筛余物、总碱量、堆积密度、粒度、钠、钾、钙、镁、硼、硫酸根、干燥减量、钙镁离子总量、硫酸根离子、碱金属氯化物、硫化合物、灼烧失量等项目。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11.76%,不合格项目为硫酸盐。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依法处理,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处理结果要及时报送省局,省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后处理情况。
(二)加强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本次省级监督抽查中,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虽未检出不合格,但各地仍要作为重点产品监管,确保危化品质量安全。对存在产品质量不合格问题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分析本行政区域相关产品的质量状况,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帮助企业研究解决有关质量问题,提高化工行业整体质量水平。
(三)加大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化工产品是重要的工业生产原料,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企业列为监管重点,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把原材料质量关,改进和完善生产工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相关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化工产业发展状况,从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职能出发,依法依规加强对化工产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项检查和整治,确保化工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2021年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21年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