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而保健食品的使用不得作为治疗疾病用途,否则就是违法。比如说同样是“维生素E”,如果用于“药品”时,则能以“消除疲劳、保护心脏、减轻皱纹或雀斑”等来表示其功效;但当其用作“保健食品”的某种成分时,则只能是“食品”,所以绝对不能宣称“对××有效”或是“可预防××”。
国家之所以会进行这样严格的规定,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消费者信赖的问题。由于我国规定处方药品不能进行大众媒体广告宣传,并且制造及售卖药品必须经过国家严格审查后才能得到批准。而保健食品首先是食品,所以会比药品更加容易进行生产制造、售卖,并且能够进行广告宣传。如果允许保健食品标识其具有某种疗效,那么有可能被消费者误认为是药品,从而过分依赖保健食品,可能贻误了接受正规科学医疗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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