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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 省公安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5-18
  •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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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现将《贵州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2日    

  

  贵州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实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贵州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细化落实方案》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四部门决定于2022年4月至10月在我省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双随机监督检查为主要手段,对全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和不实检测报告、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数据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督促全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随机抽取全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40家,其中20家机构从2019至2021年双随机检查被予以行政处罚的机构名单中随机抽取,另外20家机构从全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名单中随机抽取。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开展,成立4个检查组,检查组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人员组成,配备2名机动车检验检测技术专家,技术专家由省市场监管局从机动车检验检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邀请省外技术专家参与。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从5月初开始,检查时要通过查阅机构检验检测报告、调取检验检测视频、现场查看机构检验检测情况等方式,核查机构是否存在出具不实检测报告、虚假检测报告等违反检验检测法律法规的情况。各检查组应于6月20日前将检查结果及资料交省市场监管局汇总。各地要积极配合省级检查组工作,抽调行政监管人员参与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现场检查。

  (二)市(州)级监督检查。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对本地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省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中的机构可不重复检查。市场监管部门重点负责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保持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市场监管法定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撤销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公安机关负责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和技术等级评定。各地要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应配备技术专家参与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时要查看机构场所、设备检定校准记录以及车辆检测情况,查阅机构法律文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变更文件等)、管理体系文件、人员配置情况、社保缴纳证明,调阅机构检验检测监控视频、检验检测报告,重点检查机构为大中型车辆、客货运车辆开展检验检测的情况,深入核查机构是否存在降低检验标准、擅自减少检验项目、纂改检验检测数据、违规替检等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发挥监管资源优势、集合监管力量,深入排查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严厉查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实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提高专项整治行动影响力和震慑力。

  (三)督促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扎实开展自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做好风险分析,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规避和降低风险。自查的重点为: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是否完备;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等。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要对照《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要求,于4月底前完成自查整改,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备查。

  (四)依法严厉查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加强案情分析研判,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机构未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开展检验检测以及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等市场监管法定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或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公安机关或者生态环境部门的处罚决定书,依法撤销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4月底)。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生态环境、交通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积极开展动员部署,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督促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检验检测主体责任。

  (二)全面检查、集中治理阶段(5月-9月)。检查时间从5月初至6月底结束,各地要强化统筹调度,加强协调配合,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机动车是否存在出具不实检测报告、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各地应于9月30日前完成集中治理,要用好用足法律手段,集中打击、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确保实现打击一批、震慑一片的目标。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10月)。举一反三,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找准行政管理和综合治理存在的短板、弱项和漏洞,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汇总检查处理结果,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实际,精心谋划、周密组织,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通过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排查问题线索,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力求取得工作实效。

  (二)认真调查核实,严肃依法处理。深入检查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隐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加强分析研判,逐一调查核实问题线索,不得缺项漏项。保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宣传报道,扩大行动影响力。加强宣传报道,鼓励社会大众举报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时公开专项治理取得的进展和成效,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营造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良好舆论氛围,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的震慑力和影响力。

  (四)严守监督检查工作纪律。严守客观、公正、严肃的工作纪律,严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十项规定”,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得强迫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品及礼金,不得接受被检查机构安排的宴请。

  (五)按时信息报送。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请于 2022 年7月15日前报送本地区监督检查台账(附件2),10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典型案例等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检测处。

  联系人:赵吉甫;联系电话:0851-86509801

  附件:1.2022年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2.2022年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台账

       3.2022年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


原文链接:http://amr.guizhou.gov.cn/xwzx/tzgg/202204/t20220425_736290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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