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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5-18
  •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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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标准委各成员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其他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做出以下工作安排:

  一、表彰重点

  本届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聚焦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表彰在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标准项目、组织和个人。标准项目奖重点表彰有效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促进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标准项目。组织奖重点表彰在标准科研、标准制定、标准实施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组织。个人奖重点表彰在重大标准化战略规划制定、标准科研、国际标准化、标准实施、标准文化建设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其中终身成就奖注重国际国内影响力和重大标准化战略规划制定,突出贡献奖注重科研创新和标准推广应用,优秀青年奖注重标准化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

  二、申报和推荐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申报和推荐。推荐的标准项目、组织、个人应当符合《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1.被提名的标准项目应当为单项标准(含若干部分组成的标准)。

  2.被提名的标准项目应当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即于2020年5月10日前(含当日,下同)实施。其中:

  ——被提名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应当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标准委完成备案;

  ——被提名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应当于2020年5月10日前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或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被提名的国际标准不包含技术规范(TS)、技术报告(TR)、可公开提供的规范(PAS)或其他类型的文件。

  3.同一人同一届只能作为一个被提名标准项目的完成人。

  4.被提名标准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应当与标准文本所列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顺序一致。若标准文本未列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则应当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公示的起草单位和起草人顺序一致。若起草单位或起草人放弃被提名资格,应当由该起草单位或起草人出具书面声明。

  5.已获得往届标准项目奖的标准,以及已获得上一届组织奖、突出贡献奖和优秀青年奖的,本届不得被提名。

  6.优秀青年奖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5月10日后出生)。

  省标准委各成员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是推荐单位。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应先由推荐单位进行初核把关。各推荐单位应于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无需推荐单位盖章)和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报送我局(逾期视为无推荐项目)。电子版(word版)发邮箱:bzcxc@hebamr.cn。

  联系人:彭晶、高宇0311-67565176/77

  

  附件:1.标准项目奖提名书

  2.组织奖提名书-标准科研组织类

  3.组织奖提名书-标准技术组织类

  4.组织奖提名书-标准实施组织类

  5.终身成就奖提名书

  6.突出贡献奖提名书

  7.优秀青年奖提名书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8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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