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天津航发(津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市监罚听告〔2022〕89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如下: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市监罚听告〔2022〕89号
天津航发(津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由本委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委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当事人未按照要求报送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当事人在税务征管系统为注销状态,无近两年纳税情况。本委通过你单位登记的地址和联系电话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满足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构成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给予以下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左坚、王一胜 联系电话:022-58660148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马路265号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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