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亚名语广告有限公司:
王美苹因不服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11月28日作出的准予北京天亚名语广告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行为,于2021年11月19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同日本局依法予以受理。经审查,本局认为你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本局认为:你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领取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果决定参加行政复议,请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