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宇润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周铁不服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26日作出的《不予撤销北京天宇润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备案)决定书》(京密市监不撤字〔2021〕第16号),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经依法通知补正,本局于2021年9月17日收到周铁提交的补正材料,同日本局依法受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将《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京市监复〔2021〕669号)送达至你处,本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领取本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8日
附件: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京市监复〔2021〕669号)(北京天宇润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