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 年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做好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据《标准化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的规定,标准起草单位可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经费,以保障地方标准项目计划顺利完成。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法定职责,认真组织好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地方标准草案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公开征求意见、组织技术审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编制或未通过技术审查的,该标准项目计划自行终止。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标准化法》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的规定,强化标准发布后的推广应用,并做好标准实施后的评估和信息反馈工作。对标龄超过5 年的地方标准原则上要进行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附件:黑龙江省2022 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4 月22 日
原文链接:http://amr.hlj.gov.cn/index/affairshow.html?id=1037&t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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