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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突击检查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

  • 发布时间:2022-03-26
  •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管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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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监管,持续打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阻击战”,市市场监管局对市中心城区冷链食品经营企业、进口水果经营者组织开展了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项执法检查。3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振率机动执法组深入郴州中农批市场,突击检查了冷链食品经营及疫情防控情况,仔细查看了冷链食品购销台账、查验了进口食品“四证一码”、进冷库查看了货物分区摆放情况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李泳霖陪同检查。

  

赵振强调,食品安全问题是关乎老百姓的头等大事,冷链食品经营户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特别是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在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同时,更要加强从业人员的自身防护,要积极配合落实疾控部门的核酸检测,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进口冷链食品要确保“四证一码”到位、完善购销台账,确保来源可溯、去处可查,同时市场开办方要严格落实开办主体责任,加强市场内各类经营户和从业人员的管理。

  

3月份以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检查了义捷物流园、法图麦超级果品仓储中心、中农批市场、罗家井农贸市场、步步高超市、生源超市等冷链食品经营场所,重点检查经营者“四证一码”是否齐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落实等情况,对能够立行立改的其他违法行为督促经营户立即整改到位,对经营户未及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检查冷库35家次、水果经营店10家,采取临时封存禁售措施2家次,立案2起。

  【提醒告诫】全市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责任,确保所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实现可追溯,做到“四个不得”:一是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二是没有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三是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四是没有产品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对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予以从严、从快查处。

  【温馨提示】本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面向消费者进行销售时,应在进口冷藏冷冻畜禽肉类、水产品、水果、乳制品等产品包装或货柜明显处加贴“湘冷链”追溯码。广大消费者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查询产品追溯信息,若发现违法违规销售冷链食品的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举报。


原文链接:http://amr.hunan.gov.cn/amr/ztx/spaqx/ssawx/sawzxhdx/202203/t20220324_22721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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