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紧盯“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履职用权等情况的监督,深化精准问责、规范问责。
从基层调研情况看,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存在机制缺位、力度不足等问题。一是上级监督在时空上的穿透力还不够。一些地区和部门上级监督不同程度存在偏科问题,主要精力放在抓下级一把手业务工作上,对其廉洁自律和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没有形成常态化监督机制,发现问题的途径有限,监督辐射的范围有限。二是同级监督在节点上的约束力还不够。班子成员处于一把手领导之下,对一把手的监督没有底气、不够硬气,存在“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现象。三是专责监督手段威慑力还不够。有的基层纪委监委专责监督的预防和纠偏作用发挥不明显,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够坚决,监督手段单一,定向出招、精准点穴的“招式”不多,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的能力不足。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坚持系统思维,推动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专责监督协同作战,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严格自律、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的监督格局。
发挥上级在领导层面的监督作用。党内监督的实质是组织监督,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监督寓于实施领导的全过程。要强化教育监督管理责任。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把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作为监督重点,明晰监督事项,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措施管用、行之有效。要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上级党组织要通过运用关键节点谈心谈话、述职述廉质询评议、政治监督具体评价、信访举报专题分析等方式,全面掌握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综合情况。要完善监督机制。通过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动态更新廉政档案等制度,形成“副职分管、一把手监督、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工作机制,提升一把手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监督一把手的有效性。
发挥同级在决策层面的监督作用。领导班子成员要将一把手视为“班长”而不是“家长”,充分发挥近身监督优势,主动监督、相互监督、有效监督。要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巡视巡察反馈、接受上级纪委约谈函询情况说明制度,探索开展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工作。要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制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职责清单和党委(党组)会议研究事项清单,健全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机制,重点监督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末位表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情况。要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通过抓好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督促同级党委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发挥纪委在执行层面的监督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紧紧扭住监督首要职责、基本职责,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要健全上下贯通的通报机制。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同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定期开展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综合分析,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书记报告,并向下一级党委书记通报,对涉及下级一把手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要做实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加强对选人用人、执法司法、金融信贷、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审批监管、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发现的系统性、领域性问题,推动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要扎实开展谈心谈话。健全上级纪委书记与下级党委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派驻(派出)机构负责人与被监督单位一把手及领导班子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结合专项检查、专题调研、督查考核等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谈心谈话。要完善以案促改的工作机制。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深化标本兼治,通过反馈突出问题、审核整改报告、督办重点事项、强化跟踪评估等方式,督促下级党组织和一把手履行好以案促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中国纪检监察报》2022年3月10日理论周刊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