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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委托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2-02-19
  •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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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部分省级行政处罚事项委托成都市和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以下简称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

  一、政策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多次作出部署,把“放管服”改革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先手棋”和“当头炮”持续加以推进。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要求,省局决定将部分省级行政处罚事项委托给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

  二、政策意义

  此次委托部分省级行政处罚事项,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省市两级政府职能配置的重要举措,将更加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更加有利于发挥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和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实施对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嫌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取证、审批、听证、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对依法查处的案件,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提交法制审核。

  四、实施时间

  自2021年12月1日起,以上委托行政处罚事项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组织实施。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91/2022/2/8/2ff1a52b8bc94d6fb8c2f9446d5437a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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