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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2-01-05
  •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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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要求,全省市场主体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
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须报送2021年度公示的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的年报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二、年度报告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1年度报告报送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1年度年度报告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公示年度报告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网址:http://gsxt.hlj.gov.cn/index.jspx),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后,登录并填报年报信息。也可登录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址:http://amr.hlj.gov.cn/),在页面点击“信用信息公示”模块或在“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服务平台”栏下,点击“年报及公示信息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填报。个体工商户还可以纸质方式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联络员首次注册时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在“工商联络员登录”页面内点击最下方红色字体“【企业联络员注册】”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完成联络员注册。联络员发生变更的可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并点击红色字体“【企业联络员变更】”进行联络员变更。
四、其他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新增“持股比例”填报数据必填项。如需详细了解年报申报有关事宜,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点击页面最下方“企业年报填报指南”进行查看。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amr.hlj.gov.cn/index/affairshow.html?id=977&t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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