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质检资讯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食品安全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0期)

  • 发布时间:2021-12-20
  •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作者:佚名
  • 字号: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24类食品共1108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的1108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1084批次(含保健食品8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餐饮食品24批次,其加工日期等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长春市朝阳区张洪玲面食摊床加工的黑面馒头(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10-04),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祝哥最火烧鸽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方盘)(加工日期2021-10-05),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牛掰烧烤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碗)(加工日期2021-10-05),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南关区十八子炒鸡店加工的水煮花生米(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10-05),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牛呦寿喜烧日料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小碗)(加工日期2021-10-05),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吉林市船营区包粥爷包子铺加工的油条(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10-21),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七)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钢管厂五区小郡肝串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碗)(加工日期2021-10-05),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八)南关区小海丁海鲜火锅城加工的油炸花生米(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10-06),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牛掰烧烤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盘)(加工日期2021-10-05),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总动员(长春)餐饮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盘)(加工日期2021-10-05),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一)吉林市船营区郭记老熟人火勺店加工的油条(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10-20),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二)吉林市昌邑区圣航美食城加工的油条(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10-20),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三)宽城区刘传江羊蝎子火锅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盘)(加工日期2021-10-05),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四)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祝哥最火烧鸽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大圆碗)(加工日期2021-10-05),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五)高新园区庆哥盘龙饼老菜馆加工的油炸花生米(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10-11),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六)总动员(长春)餐饮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调料盘)(加工日期2021-10-05),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七)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祝哥最火烧鸽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凉菜盘)(加工日期2021-10-05),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八)二道区营润粥铺加工的油条(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10-19),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九)高新园区友合早餐店加工的油条(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10-18),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十)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龙燚川味火锅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水杯)(加工日期2021-10-05),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源火锅串串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碗)(加工日期2021-10-0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二)长春市南关区天下晓酒店三道街店加工的油炸花生米(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10-05),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三)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巴人老牌坊火锅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盘)(加工日期2021-10-0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四)朝阳区百捞汇豆捞酒家加工的油炸花生米(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10-12),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第50期).docx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第50期).docx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1213.xls附件4:食品抽检合格-20211213.xls附件5:保健食品抽检合格-20211213.xls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jianguan/spcj/202112/t20211213_832058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质检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质检资讯网 zij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