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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1期)

  • 发布时间:2021-12-20
  •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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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25类食品共2285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的2285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2247批次(含保健食品61批次),不合格样品38批次。不合格样品包括:餐饮食品15次、冷冻饮品5批次,调味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15批次,其生产日期/加工/购进日期等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龙井市福万家食品超市销售的黑芝麻(生干籽类)(购进日期2021-10-19),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二)通化县快大茂镇海船直达海鲜批发超市销售的虾爬子(海水虾)(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10-25),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德惠市建设街郭秀梅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甜橙子(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10-25),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长春市酒九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圆盘)(加工日期2021-10-0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记港式地摊打边炉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碗)(加工日期2021-10-0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源火锅串串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盘)(加工日期2021-10-0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七)德惠市建设街丛艳菲洋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小白菜(普通白菜)(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10-25),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八)磐石市东宁街李淑莲蔬菜床销售的韭菜(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10-25),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九)通化县快大茂鑫亚农贸商场李雪蔬菜摊床销售的韭菜(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10-24),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巴人老牌坊火锅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9寸长方餐盘)(加工日期2021-10-0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一)长春市酒九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圆碗)(加工日期2021-10-06),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二)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第四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唐山市丰润区香王酿造厂生产的酱油(1L/瓶、秋合园商标、生产日期2021-03-20),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三)前郭县好优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扶余市老醋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特鲜酱油(1600ml/瓶、扶松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0-11-02),氨基酸态氮(以氮计) 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源火锅串串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杯)(加工日期2021-10-0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记港式地摊打边炉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方形盘)(加工日期2021-10-0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记港式地摊打边炉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杯)(加工日期2021-10-0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七)磐石市东宁街志超平价海鲜行销售的小皮皮虾(海水虾)(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10-25),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八)磐石市东宁街志超平价海鲜行销售的大皮皮虾(海水虾)(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10-25),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九)高新园区祝哥最火烧鸽坊致远街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小碗)(加工日期2021-10-0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十)高新园区祝哥最火烧鸽坊致远街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盘)(加工日期2021-10-0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一)二道区宇涵雪糕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绥化农垦安达社区雪娃娃冷饮厂生产的提子棒(提子口味雪糕)(70克/支、一滴水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7-28),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冰点雪糕店销售的标称大庆高新区百星冷冻食品厂生产的瓜分天下(蜜瓜口味雪糕)(62克/支、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8-26),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三)吉林省集思康盛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致远街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小圆盘)(加工日期2021-10-0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四)磐石市东宁街博海弯海鲜行销售的皮皮虾(海水虾)(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10-25),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五)磐石市东宁街志超平价海鲜行销售的小飞蟹(海水蟹)(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10-25),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柠檬鲜生烤肉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碗)(加工日期2021-10-0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尚品火锅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蘸料碟)(加工日期2021-10-07),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冯记麻辣烫面串坊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面碗)(加工日期2021-10-0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九)南关区一洋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绥化农垦安达社区雪娃娃冷饮厂生产的小奶油冰棍(奶味)(63克/支、一滴水商标、生产日期2021-07-28),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十)南关区一洋食品店销售的标称辽阳县刘二堡徐氏冷饮厂生产的七个小矮人(冰棍)(85克/袋、生产日期2021-07-30),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卅一)高新园区千年阿里郎料理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酒碗)(加工日期2021-10-0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卅二)磐石市东宁街刘艳东海鲜店销售的母梭子蟹(海水蟹)(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10-25),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卅三)磐石市东宁街刘艳东海鲜店销售的大皮皮虾(海水虾)(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10-25),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卅四)磐石市东宁街刘艳东海鲜店销售的小皮皮虾(海水虾)(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10-25),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卅五)南关区一洋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绥化农垦安达社区雪娃娃冷饮厂生产的提子棒(提子口味雪糕)(70克/支、一滴水商标、生产日期2021-08-12),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卅六)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自由大路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科沁万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淡盐海鲜酱油(酿造酱油)(500ml/瓶、科沁万佳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8-22),全氮(以氮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卅七)永吉县口前镇大憨水产超市销售的虾爬子(海水虾)(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10-25),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卅八)松原市阳光商城刘军活鱼摊位销售的虾爬子(海水虾)(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10-25),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第51期).docx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第51期).docx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1220.xls附件4:食品抽检合格-20211220.xls附件5:保健食品抽检合格-20211220.xls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jianguan/spcj/202112/t20211220_8326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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