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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9期)

  • 发布时间:2021-12-08
  •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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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23类食品共2024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的2024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1995批次(含保健食品21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餐饮食品23批次,食用农产品4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其生产日期/加工日期/购进日期等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南关区向南福餐饮店加工的油条(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10-07),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绿园区天幸粥铺加工的油条(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10-07),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吉林省乐派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松原市洁庆冷面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米线(其他方便食品)(350克 米线:270克 料包:80克/袋、洁庆商标、生产日期2021-09-24),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四)朝阳区众闫松春园饺子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杯)(加工日期2021-10-19),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五)朝阳区众闫松春园饺子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盘)(加工日期2021-10-19),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六)绿园区迦南综合市场东生快餐店加工的油条(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10-07),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七)抚松县抚松镇聚鑫天赐水产店销售的虾爬子(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9-15),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八)朝阳区第九味传统菜馆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盘)(加工日期2021-10-19),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九)靖宇县超福达水产品加工店销售的皮皮虾(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9-16),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十)标称吉林省臻品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花生油(250毫升/瓶、禾洛生息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8-08),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一)绿园区蓉桥壹号春妮馅饼店加工的油条(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10-05),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饭餐馆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菜盘)(加工日期2021-10-04),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三)经济技术开发区开饭餐馆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圆菜盘)(加工日期2021-10-04),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四)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老隋头早餐铺加工的油条(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10-05),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五)宽城区一秒快餐店加工的油条(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10-06),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六)二道区众益农贸市场程友水产品摊床销售的虾爬子(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9-24),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二道区众益农贸市场彦龙水产摊床销售的虾爬子(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9-24),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二道区全季香粥铺加工的油条(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10-06),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九)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鼎原力量吊炉烧鸽主题餐厅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杯)(加工日期2021-10-04),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十)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鼎原力量吊炉烧鸽主题餐厅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碗)(加工日期2021-10-04),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一)宽城区万家合粥铺加工的油条(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10-06),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二)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鼎原力量吊炉烧鸽主题餐厅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盘)(加工日期2021-10-04),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三)绿园区春妮张丽粥铺加工的油条(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10-07),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四)经济技术开发区羊之客羊先生烧烤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圆餐盘)(加工日期2021-10-04),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五)南关区洪桂华小吃店加工的油条(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10-06),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六)经济技术开发区泓喜善烤肉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盘)(加工日期2021-10-04),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七)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京味包子铺加工的油条(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10-07),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八)经济技术开发区泓喜善烤肉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汤碗)(加工日期2021-10-04),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九)朝阳区方氏亿佳人菜馆加工的油条(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10-07),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12月6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第49期).docx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第49期).docx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1206.xls附件4:食品抽检合格-20211206.xls附件5:保健食品抽检合格-20211206.xls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jianguan/spcj/202112/t20211206_8311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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