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检出我省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大同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寒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哈尔滨风味红肠。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吉林省食品检验所检验,大同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寒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4日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规格150g/袋)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22日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规格210g/袋)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生产者信息:哈尔滨寒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地址:哈尔滨市巴彦县巴彦镇工业新城。
(二)风险控制措施:生产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生产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哈尔滨寒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2021年6月4日的不合格哈尔滨风味红肠(规格150g/袋)150袋,22.5公斤,已全部销售;生产2021年6月22日的不合格哈尔滨风味红肠(规格210g/袋)120袋,25.2公斤,已全部销售;食品生产者已采取召回措施。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附件:2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