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十四五”标准化建设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5日
黑龙江省“十四五”标准化建设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促进科技进步、支撑产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黑龙江省全面建成“六个强省”战略部署,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提升标准化整体水平,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为促进黑龙江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的关系,突出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和重点领域,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化整体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2.坚持深化改革。完善标准化管理和工作机制,构建结构优化、先进合理、覆盖全面的标准体系,全面推动形成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3.坚持创新驱动。深化标准化运行机制创新,加强标准化工作与科技创新活动紧密结合,推进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提高标准化效益,引导高质量发展。
4.坚持开放融合。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力度,提高黑龙江省优势领域和特色产业国际标准贡献率,培育黑龙江省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实现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标准化工作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标准化更加有效地推动黑龙江省综合竞争力提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优势领域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能力明显提高,地方标准和有关标准之间协调配套,公开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数量明显增长,基本建成适应黑龙江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夯实工业标准化,推动工业增值;推进农业标准化,带动农业增效;加强服务业标准化,促进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事业标准化,助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结构更加优化,标准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充分显现。
——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牢固。完善全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进一步发挥。培育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或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形成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一体化运行的质量基础设施体系,标准化服务业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标准化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制修订一批质量、技术、能耗、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先进标准,引领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带动产品升级换代,推动行业减污降碳、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有效促进产业发展。充分释放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效能,进一步增强辐射带动作用。在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加快培育标准“领跑者”。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大幅提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比重。大力发展团体标准,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企业作用,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建设科学、完善、适用的标准体系,在急需领域加快地方标准研制,支持各市(地)结合地方特点制定地方标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鼓励企业采用社会团体制定的先进标准,保持所用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开展重点领域国内外标准比对,积极推动先进标准转化和推广应用。
(二)推动标准化创新发展。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工作体制和机制,持续优化标准制定流程和平台、工具,缩短标准制定周期,不断健全企业、消费者等相关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机制,加快标准升级迭代,提高标准质量和水平。加强军民融合领域标准化工作。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支持省内领军企业联合科研机构、中小企业等建立标准合作机制。大力发展团体标准。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培训,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标准化人才需求。
(三)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以中俄博览会、哈洽会为牵引,拓展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标准化交流合作。以对俄和其他斯拉夫语系国家为重点开展标准化战略对接,在经贸合作标准基础上,强化公共卫生、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科技教育合作等领域标准搜集和研究力度,开展法律法规、监管体制、质量标准、认证认可等领域俄罗斯国家标准研究。加大中俄标准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应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升平台标准信息更新速度。
(四)强化标准实施。完善标准实施推进机制,加大重要标准的推广实施力度,突出企业在标准实施中的主体地位,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创建知名品牌。开展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和对标达标活动。加强政府在标准实施中的引导作用,运用行之有效的手段,促进标准实施。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以及相关标准化专业组织积极利用自身有利条件,推动标准实施。建设标准化试点示范,搞好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推广应用。
(五)加强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监督。建立健全覆盖政府颁布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的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实现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开展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第三方评估,加强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有效实施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将企业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标准实施举报、投诉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六)提升标准化技术支撑水平。加强标准化理论和应用研究,推动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机构融入国家标准化科技体系。发挥优势企业在标准化科技体系中的作用,在重要产业和重点领域,加快培育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标准样品试点单位。有效整合标准技术、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标准样品等资源,加快培育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加快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具有龙江特色的标准馆藏体系。
(七)大力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完善促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标准化相关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壮大标准化服务业市场主体。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实际需求,整合上下游资源,提供标准化整体解决方案。大力发展新型标准化服务工具和模式,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支持标准化科研机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等加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
三、重点领域
(一)农业农村标准化。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逐步构建横向覆盖农业农村所有领域、纵向贯通农村一二三产业的全方位、全过程标准体系,提升农业农村标准化水平,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加快农业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构建现代种植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以保证农产品优质安全为目标,研制种植业生产过程标准,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标准体系,为农业现代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构建和完善养殖业标准体系。以建设现代畜牧业、现代渔业为目标,研制养殖业领域重要标准,提高产业发展支撑和服务能力,助推养殖业提质增效升级。
——构建林草业标准体系。研制森林和草原保护利用与生态修复、林下经济经营、森林培育与可持续经营、林业生态公共服务等标准,助推林草产业转型升级。
——构建农业农村水利标准体系。研制黑土地保护、农业用水效率、旱情分析等标准,提高水土保持率,提升抗灾和保障能力,促进水利便捷、高效管理,推动生态水利发展。
——构建粮食流通标准体系。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研制粮食流通领域相关标准,构建涵盖粮油产品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的粮食流通标准体系,提高“黑龙江好粮油”声誉,助推粮食流通高质量发展。
——逐步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标准体系。探索开展农村设施建设和农村民生领域标准化工作,构建涵盖规划、管理、服务、评价等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人居环境改善的标准体系。
——探索建立乡村治理和农村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以改进农村社会治理方式、提升农民满意度为着力点,研制农村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标准,作为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技术支撑,推进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广大农民有更多地获得感。
专栏1 农业农村标准化 | ||
重点 领域 | 重要标准 | 制修订责任单位 |
01种植业 | 产地环境、良种繁育、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保障、综合生产技术、病虫害监测与防治、生物与生态安全评价、生产设施设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机械、种质资源保护、黑土地保护、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农产品采收与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贮藏保鲜、农产品流通与农资供应管理评价、智慧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标准。 | 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省气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02养殖业 | 动物疫病防控、渔业生态及产地环境、现代畜禽(水产)种业、健康养殖综合技术、质量安全追溯、畜禽屠宰、生物安全、畜禽(水产)品加工贮运、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粮改饲、大水面生态养殖、稻渔共作、蚕桑产业、蜂产业等标准。 | 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03林草业 | 森林(湿地、草原)生态修复、资源管护和综合利用、林木种苗、商品林经营、林下经济经营、森林(湿地、草原)旅游康养自然教育产业、现代草业、花卉产业、林业草原机械装备、森林草原防火、数字林草业、森林培育与可持续经营、生物多样性保护、林草有害生物防控、林地草地质量评价、林地保护利用、林草产品质量安全、林业生态公共服务、自然保护区等标准;国有林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标准;生态经济林建设与经营、三北防护林建设、农田防护林建设及经营、野生陆生动物救助及尸体处理、野生陆生动物防疫、木材加工及木制品包装物、废弃矿山及矿山迹地处理、碳汇计量监测等标准。 | 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04农业农村水利 | 水利工程中生态材料、生态渠道衬砌以及生态水工建筑物设计和应用标准;黑土地保护、水土保持标准;墒情自动监测、旱情分析、水系连通、水源战略储备工程等配套标准;用水定额等农业用水效率标准;墒情自动化、水肥一体精准化等数字化水利运管标准。 | 省工信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05粮食流通 | 重点粮食产品加工、粮油质量安全控制、粮油产品检验、现代仓储物流、节粮减损、农副产品综合利用、粮油加工机械、粮食储备应急物资管理保障服务等标准。 | 省工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06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 农村环境监测与评价、村容村貌提升、乡村绿化、农房建设、道路建设、网络通讯、水电绿色改造、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与污水治理、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等标准;度假休闲、乡村旅游、民宿经济、边境村镇、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标准。 | 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省供销社、省通信管理局、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07乡村治理和农村公共服务 | 村级事务公开、村民议事协商、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等农村社会治理标准;警务、消防、安全生产等农村治安防控标准;基础教育、养老、医疗保健、乡村文化体育、公共卫生、防灾减灾等农村公共服务标准。 | 省信访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医保局、省消防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工业标准化。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业强省的战略部署,围绕建设“433”工业新体系,结合统筹推进“九大任务”和实施“八大工程”,在“一区两带多基地”建设中,加强黑龙江省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和智慧城市等领域标准化工作。
——优势产业标准化建设。研制鳞片石墨、工业大麻、石油化工、机械设备、冶金建材等产品标准,促进产业快速向价值链高端发展。开展对俄出口大宗商品俄罗斯标准研究,推动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新兴产业标准化建设。研制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等新兴产业重要标准,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推动新兴产业规模化、产业化,提升黑龙江省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核心竞争力。
——先进制造业标准化建设。研制航天科技、船舶及海洋工程配套、节能环保装备等重要标准,推动先进制造业智能化水平整体提升。推进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
——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标准化建设。围绕打造一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优势产业链条和新型产业集群,加快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标准化建设,构建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标准体系,推进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标准化。
——建筑工程标准化建设。以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标准体系,强化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标准的制修订、推广实施和效果评估,提升建筑工程领域标准化水平。
——交通运输标准化建设。以保障交通安全、提升交通运输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品质为主线,研制交通运输领域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和基础设施标准,构建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主、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交通运输标准体系,提高交通运输效率、降低交通运输能耗。
——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围绕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总体要求,研制相关标准,构建涵盖基础通用、政务服务、民生服务、城市运行、城市治理等领域的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提升智慧城市建设整体水平。
专栏2 工业标准化 | ||
重点领域 | 重要标准 | 制修订责任单位 |
08优势产业 | 鳞片石墨、工业大麻、石油化工、机械设备、冶金建材、粮食加工、高档数控机床、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加工装配设备、智能物流装备、智能电力装备、仪器仪表等标准。 | 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09新兴产业 | 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卫星及通用航空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超级计算、分布式计算、人工智能、通信网络与智能终端、专业集成电路与新型元器件、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标准。 | 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先进制造业 | 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先进直升机、无人机、传感器、航空航天装备及配套、船舶及海洋工程配套、现代农机装备、产业绿色协同发展、节能环保装备、低噪声关键技术与装备、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等标准。 | 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1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 | 设计服务、制造效能提升服务、客户价值提升服务、故障诊断、维修保养、远程咨询等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云制造服务、远程监控和运行维护服务、基于大数据的网络精准营销、产品回收再制造、金融租赁、知识管理与服务等标准。 | 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2建筑工程 | 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建材、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及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技术要求、城市供水、新型建筑工业化、海绵城市建设、住宅全装修、建筑消防安全、建筑信息模型(BIM )技术应用、城乡基础设施等标准。 | 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3交通运输 | 交通基础设施、施工要求、运营养护、工程设计、信息共享、道路运输管理、智慧交通建设等标准。 | 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4智慧城市 | 智慧城市建设基础通用、政务服务、民生服务、生活服务、城市运行、城市治理、生活宜居等标准。 | 省委网信办、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营商环境局、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服务业标准化。瞄准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产业融合发展方向,建立健全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龙江服务品牌。
——建立现代商贸和物流标准体系。研制商品流通、商品市场管理等现代商贸领域标准,满足现代商贸发展需求。研制食品冷链、机器人分拣等现代物流领域标准,提升现代物流智能化水平。
——建立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研制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服务标准,提升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标准化整体水平。开展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试点。
——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标准体系。将标准研制融入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缩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标准研制周期,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步伐。研制科技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标准,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建立家庭服务业标准体系。研制家政服务保障、物业服务等相关标准,推动家庭服务业向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开展家庭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
——建立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围绕龙江全域旅游发展,制修订相关标准,叫响“北国好风光、尽在黑龙江”靓丽品牌。围绕“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实践地建设,研制冰雪旅游相关标准,助力黑龙江省建设冰雪经济强省和全国首选冰雪旅游目的地。
专栏 3 服务业标准化 | ||
重点 领域 | 重要标准 | 制修订责任单位 |
15商贸和物流 | 商品流通、批发零售、连锁经营、重要商品交易等标准;商品市场管理、法律咨询、会计审计、信用中介等标准;物流基础通用技术、智能物流、食品冷链、货运集散中心、物流大数据、机器人分拣、无人机配送、绿色包装、减量包装等标准;仓储、分销、加工及配送等标准。 | 省工信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6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服务 | 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安全、网络商品质量监测等标准;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北斗导航、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 | 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7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 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等标准;实验动物、仪器设备、试剂、信息等科技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标准。 | 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8家庭服务业 | 家政服务保障、家庭看护、家务管理、家庭清洁、家庭教育、家政业务信息化管理、物业服务等标准。 |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9旅游服务 | 旅游安全、旅游评价、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绿色旅游区等标准;冰雪旅游、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艺术、冰雪教育培训等标准。 | 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四)社会事业标准化。扩展社会事业标准覆盖范围,在基本公共服务、政务服务、文化体育、公共安全、基层社会治理、新型城镇化等领域加大标准化工作力度,推动社会事业创新发展。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试点示范项目辐射带动作用,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以改善民生、解决群众关切问题为着力点,加强社会工作、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服务、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领域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强化标准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以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着力点,推进数字政府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强化服务流程和质量控制等标准制定实施,促进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文化体育标准化建设。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文化体育需求为出发点,重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知识服务、广播影视、公共体育等领域标准制定与实施,促进文化体育向社会化、生活化、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公共安全标准化建设。以提高社会安全保障治理水平为着力点,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与管理、消防安全、应急保障、公共卫生、医疗服务、防灾防疫等领域标准化建设,提高灾害预防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经济社会有序运行。
——基层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以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完善共建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为目标,研制城乡社区治理方面标准,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维护平安龙江建设提供标准技术支撑。
——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以解决城镇发展重大问题,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管理水平为着力点,研制相关标准,推动黑龙江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标准化水平整体提升,促进新型城镇绿色、文明、和谐、可持续发展。
专栏4 社会事业标准化 | ||
重点领域 | 重要标准 | 制修订责任单位 |
20基本公共服务 | 社会工作、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服务、社会救助、优抚安置、殡葬公共服务、健康服务等标准。 | 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1政务服务 | 数字政府、政务诚信评价、“互联网+政务服务”“‘全省事’接入”、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标准;政务服务大厅建设与运行、政务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控制、信用信息采集与归集等标准;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电子证照数据与共享服务等政务数据标准;一体化政务大数据资源中心、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等基础设施标准;系统建设开发管理、项目管理、专家管理、运维管理、评估审核等政务信息化项目标准。 | 省市场监管局、省营商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2文化体育 | 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设施、服务质量等标准;知识服务、广播影视等标准;公共体育服务、体育竞赛、体育场馆设施、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体育中介活动以及涉及体育场馆、运动设施、体育器材的管理使用等标准。 | 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3公共安全 | 危险化学品生产与管理、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职业健康与防护、事故应急救援等标准;城乡消防规划、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服务、消防应急救援与通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装备器材配备等标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卫生管理等标准;自然灾害监测与预警、风险识别与评估、灾情调查与收集、灾害损失评估、社区减灾、减灾救灾物资与装备、社会力量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标准。 | 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省地震局、省消防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4基层社会治理 | 城乡社区治理方面标准。 | 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营商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5新型城镇化 | 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治理、城镇土地集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能源基础设施、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等标准。 | 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五)生态文明标准化。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以环境治理、资源节约、减污降碳、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为着力点,制修订生态保护与治理、减污降碳、污染整治等领域急需的关键技术标准,构建生态文明标准体系,为生态强省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生态保护与治理标准化建设。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等领域标准的制定与研究,构建先进的生态保护和治理标准体系。
——减污降碳标准化建设。筑牢绿色生产标准基础,强化标准的推广实施和标准执行情况监督,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研制碳达峰、碳中和、节能节水、绿色采购、绿色居住、绿色出行等标准,逐步让绿色消费标准走进家庭,引领百姓节能生活成为新常态。
——污染整治标准化建设。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推动落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强制性标准,研制污染整治领域标准,为行业污染整治提供技术支撑。
专栏5 生态文明标准化 | ||
重点领域 | 重要标准 | 制修订责任单位 |
26生态保护与治理 | 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地质环境监测和评估、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以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标准;环境监测与评价、生态用水及河流健康管理、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等标准。 | 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7减污降碳 | 水泥、钢铁、建材、石化等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团体和企业标准;碳达峰、碳中和、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建筑矿山建设等级评价等标准;节能节水、绿色采购、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等绿色生活标准。 | 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8污染整治 | 大气和土壤污染物监测、排放限值、安全评价、质量分级等标准。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绩效评价、生命周期评价、环境基准及风险评价、环境成本核算等标准。 | 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四、重大工程
(一)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发挥黑龙江省寒地黑土、绿色有机、非转基因优势,围绕“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国家战略,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重点推进玉米、水稻、大豆等优势主导产业标准化建设,为当好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提供服务。加快构建黑土地保护标准体系,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围绕实施“两牛一猪一禽”工程,重点开展奶牛、肉牛、生猪、家禽、渔业、动物疫病防控等标准化工作,推进养殖业全产业链发展,保证畜产品有效供给,维持市场稳定。围绕“打造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重点开展中药材、食用菌、鲜食玉米、果蔬、优质马铃薯、山野菜、花卉、水产品、蜂蚕产品、麻类、浆果、杂粮杂豆等优质特色农产品标准化工作,促进黑龙江省更多农产品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提高市场核心竞争力。制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200项以上。以农业农村及新型城镇化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精品示范基地、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全省示范家庭农场、全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等为重点,建设各级各类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150个以上。
(二)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标准化提升工程。立足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安全需求,建立和完善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加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关键技术标准研制,促进创新成果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推动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标准提档、质量升级、品牌增效。制修订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制造业与物流业融合等相关技术标准20项。加快建设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
(三)全域旅游标准化提升工程。围绕全面实施旅游强省战略,以提高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重点开展全域旅游和冰雪旅游标准化工作。健全全域旅游标准体系,在冰雪旅游、生态旅游、体育旅游、户外运动、自驾旅游、康养旅游、乡村旅游、文化遗产旅游、边境旅游等重点和新兴领域,制修订龙江特色旅游地方标准,提高旅游标准化管理水平。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强旅游标准化宣传推广、分类实施和监督评估,有效支撑旅游市场体系建设。
(四)养老服务标准化提升工程。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权益为重点,加大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支撑保障标准等研制力度,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水平。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根据不同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用标准赢得更多的服务市场。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大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培训、论坛、讲座、展览等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实施养老服务标准,提高全行业实施标准的自觉性,有效地支撑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营商环境标准化提升工程。发挥标准化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打造一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地结合,助力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围绕市场综合监管、社会信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等营商环境领域制修订地方标准20项以上。加强黑龙江省数字政府标准化建设,建立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标准框架体系,制定数字政府相关术语、标准化指南、参考模型等标准规范。建立黑龙江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系列标准综合体。
(六)应急管理标准化提升工程。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加强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建设,为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应急科技成果的转化以及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的持续提升提供技术支撑。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与管理、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职业健康与防护、应急处置与救援、安全培训考核等领域制修订地方标准20项以上;在城乡消防规划、突发事件预警、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服务、消防应急救援与通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领域制修订地方标准20项以上;制修订防灾减灾救灾与综合性应急管理地方标准。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标准化试点,探索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新模式。加强应急管理标准的宣传推广,推动各项标准实施应用。
(七)企业标准化提升工程。发挥企业标准化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制定、采用先进标准,推动新技术向标准转化,促进创新技术尽快实现产业化。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标准化指导服务,助推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指导企业建立促进技术进步和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标准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企业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各类企业标准化试点。深入开展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争当行业和领域内的标准“领跑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标准化成为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法人治理的重要工具。各地各部门要将本规划任务与本地、本行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领导机制,强化对标准化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指导,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各自领域、职能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地、各部门要制定促进标准化发展的配套激励措施和扶持政策,强化政策协同和工作协同,提升规划实施效能。要研究制定标准研发和创新活动主体的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要技术标准按规定给予奖励。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筹资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大力培育发展标准化文化,充分利用“世界标准日”“质量月”“3·15”和重要标准发布等活动,宣传标准化作用,解读标准化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和重要标准,普及标准化理念、知识和方法,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标准化宣传,讲好标准故事,引导社会公众关心、重视和支持标准化工作,增强社会各界对标准化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努力形成群众关注、企业关心、社会支持的学标准、用标准、守标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