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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9期)

  • 发布时间:2021-09-27
  •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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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18类食品共332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的332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296批次,不合格样品36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餐饮食品11批次、食用农产品13批次、方便食品6批次、肉制品1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调味品1批次,其生产日期/购进日期/加工日期等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吉林市丰满区麦多福阳光小镇生鲜超市销售的萝卜条咸菜(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6-28),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二道区福绽粥铺生产加工的无矾健康油条(自制)(计量称重、生产加工日期2021-06-29),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宽城区广源商都孔立娟拌菜摊床销售的萝卜块咸菜(购进日期2021-06-26),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宽城区广源商都孔立娟拌菜摊床销售的萝卜条咸菜(购进日期2021-06-26),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宽城区小芬咸菜拌菜店销售的酱缸黄瓜(酱腌菜)(购进日期2021-07-04),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四平市铁西区谢家调料店销售的标称延边豆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醋精王(500ml/瓶、生产日期2021-03-10),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七)四平市铁西区张庆食品经销处销售标称沈阳永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永膳牛板筋(60克/袋、永膳食品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4-27),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八)双阳区宝港水产品商店销售的皮皮虾(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7-15),镉(以 Cd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九)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西安广场店销售的标称吉林市佳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芡实赤豆薏仁粉(方便食品)(400克/袋、朱福記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1-04),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西安广场店销售的标称吉林市佳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香加钙燕麦果仁油茶(方便食品)(400克/袋、朱福記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1-04),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一)松原市长亮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07-21),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君证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二)白城市瑞光商贸城李桂杰蔬菜摊床销售的韭菜(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07-21),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君证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三)白城市小峰瑞光商贸城蔬菜摊位销售的韭菜(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07-21),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君证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四)白城市瑞光商贸城李广明蔬菜摊床销售的韭菜(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07-21),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君证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五)辽源市龙山区菜鸟平价水果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07-13),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君证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六)辽源市龙山区宏波冻鱼摊床销售的鱿鱼(非活体)(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06-25),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君证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七)长春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普阳仓储百货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乾安县潘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米线(过桥米线)(方便米线)(370克(米线:270克调味料:100克)/袋、米花乐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6-03),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八)长春明珠满客隆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乾安县潘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米线(过桥米线)(370克/袋(米线:270克调味料:100克)、米花乐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5-02),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九)长春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普阳仓储百货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卓轶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食用菌粗粮面(方便食品)(200克/袋、卓轶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5-07),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十)公主岭市松龄有限责任公司自选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市佳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花生传统老味油茶(其他方便食品)(400克/袋、朱福記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5-20),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一)吉林市丰满区金麦穗蛋糕城生产加工的1批次桃酥饼干(自制)、1批次老式蛋糕(自制)、1批次大饼干(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均为2021-07-13),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二)德惠市建设街瑞可爷爷蛋糕店生产加工的木糖醇大饼干(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07-2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六禾锦洲烧烤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圆盘)(加工日期2021-07-21),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鼎原力量吊炉烧鸽主题餐厅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杯子)(加工日期2021-07-21)、自消毒复用餐饮具(圆盘)(加工日期2021-07-21),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五)高新园区辣荘火锅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长方盒)(加工日期2021-07-22)、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长方形盘)(加工日期2021-07-2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六)公主岭市鑫和源功夫包子早餐店生产加工的油条(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07-28),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七)前郭县前郭镇草根儿超市柏林四季店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2021-07-12),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廿八)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客生鲜超市销售的香蕉(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7-16),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廿九)延吉市西市场于翠翠水果摊床销售的香蕉(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7-22),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三十)农安县农安镇惠买紫御生活超市销售的韭菜(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07-26),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君证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卅一)辽源市西安区惠天成超市销售的韭菜(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07-28),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君证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卅二)南关区全安综合市场绳继洁蔬菜摊床销售的韭菜(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07-29),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君证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环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9月27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第39期).docx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第39期).docx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927.xls附件4:食品抽检合格-20210927.xls附件5:食品抽检合格-20210927.xls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jianguan/spcj/202109/t20210927_8230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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