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市监发〔2021〕63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分行、税务局、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2021年营商环境指标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28号)、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2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4号),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省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决定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平台和流程,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企业开办平台
优化升级企业开办“一窗通”和“营商通”平台,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开办服务。申请人只选择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仍可随时通过“一窗通”和“营商通”平台,首次进行公章刻制、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相关事项的信息填报和办理。依托企业注销服务平台实现注销业务“零见面”,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注销服务新模式。全省实施套餐式注销,首批整合市场监管系统部分涉企经营许可证,企业在注销营业执照的同时可以同步注销有关许可证件。
二、大力推进企业开办要素电子化
推动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实现电子印章在开办企业及后续业务中的使用。进一步推广电子印章在更多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场景中的使用。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互信互认、互通互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稳定性。企业在经营场所中公开展示电子营业执照,等同于悬挂纸质营业执照,视为已履行亮照经营义务。
三、切实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明确的业务规范、数据规范和信息化技术指南要求,2021年12月底前调整完成企业开办相关规范,确保各业务数据项完整产生、及时交换。除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外,各相关部门不得在《规范》外另行设置企业开办环节、增加提交材料和提高审查标准;也不得随意减少材料、降低准入标准。
四、探索建立在线推送银行预约账号模式
在确保金融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企业通过“一窗通”平台填写预约开户申请信息。经企业授权同意,“一窗通”平台将相关信息实时推送给企业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并通过平台推送给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后续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
五、巩固“一日办结”“零费用”成果
各部门要针对省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现“一日办结”的通知》(川市监发〔2020〕28号)和省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将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纳入“一窗通”平台办理的通知》(川市监发〔2020〕90号)认真梳理工作落实情况,特别要针对是否在规定时间办结、是否实现“一窗领取”、是否不再重复身份验证、是否不再重复提交申请材料等方面开展自查和督查,要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开展整改,不断巩固和提升工作成果。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首套印章免费刻制和免费寄递服务,在新办纳税人中推行税务Ukey,推动实现企业开办“零费用”。在合理保留企业开办综合线下窗口的同时,引导线下申请通过帮办、导办、代办等方式转为线上办理。
四川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 | 四川省公安厅 | 四川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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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 | 中国人民银行 成都分行 | 国家税务总局 四川省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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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