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全省质量监督工程专业全省高级职称及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质量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从9月正式开始。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16日,过期不予受理。
二、参评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中、高级职称的任职时间从2021年9月1日算起。
三、用人单位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要强化年度考核结果在推荐申报中的应用,避免出现考核与晋升“脱节”或“两层皮”现象。
四、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政策要求,各地各单位应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将日常表现、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与职称评聘相结合。
五、鉴于“实用人才、实用技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已经结束,今后不再开展“实用人才、实用技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行动计划”人才专项职称评审。从2021年开始,按照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有关要求,将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参加乡村振兴时间折算为相应课时或科研任务量,在基层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将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实绩贡献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评审优先通过。
六、严格执行申报人员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已经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七、全省职称评审、认定等涉及的信息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反馈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组织开展,否则不予备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络平台填报、自行下载打印。
部门用户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个人用户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八、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报备工作要求。在组织申报、材料收集、专家评审、面试答辩等环节,将采取分时段、分批次、分组别以及网络评议、视频答辩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人员聚集。各地各单位在组织申报材料时,要提前联系,确定报送时间。
九、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各市(地)局、各单位上报推荐综合报告;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人员名册;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除评审表外需胶装成册);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
十、报送材料地点为省市场监督管理人才培养发展中心3楼会议室(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安街99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局人事处 崔晓微,电话:0451-84673792;
省市场监督管理人才培养发展中心 许威,电话:0451-51035883。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7日